sct 3215-2007 盐渍海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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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t 3215-2007 盐渍海参 3215 2007 盐渍 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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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67.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15-2007
盐渍海参
Salted Sea Cucumber
2007-04-17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3215--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単位:辽宁省长海县海水养殖研究所、辽宁省长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茂、张吉素、张云屹、王青、王霞、纪卫东。
SC/"T3215-2007
盐渍海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盤渍刺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刺参( Stichepus ja 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清洗、预煮、盐渍、沥干等工艺制
成的盐渍刺参产品。其他海参原料加工的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90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7718食标签通用标准
GB/T14769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SC/"T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
3要求
3.1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的规定见表1。
表1产品规格
单位为克每个
规格
特大
大
要求
50
≥35
≥>20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的规定见表2。
表2感官要求
项
要
求
色
黑色或褐灰色
纽
肉质组织紧密,富有弹性
形态
体形完整,肉质肥满,剌挺直,切口较整齐
气珠与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滋气味,无异味
其他
无泥杂物,体内无盐结晶
3.3理化指标
SC/T3215--2007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
盐分(以NaC计),%
净含量负偏差,%
≤3.0,(201g~1000g)
,(≥1001g)
3.4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4。
表4安全指标
项目
指
标
汞(以Hg计),mg/kg
无机砷(以As计),mg/kg
≤1.0
铅(以Pb计),mg/kg
1,0
铁(以Fe计),mg/kg
70
镉(以Cd计),rmg/kg
1.0
4试验方法
4.1产品规格
将样品置于感量不大于0.1g的天平中逐个称重。
4.2感官
将样品平推于白搪瓷盘内,按3.1条的要求逐项检验,应掰开海参检査体内
4.3水分
按GB/T14769的规定执行。
4.4盐分
按SC/T3011的规定执行
4.5汞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6无机砷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7铅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8铁
按GB/T5009.90中的规定执行.
4.9編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4.10净含量负偏差
检验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样品重量的5倍,净含量负偏差按公式(1)计算。
SC/T3215-2007
X
式中
X一一净含量偏差,单位为百分率(%);
m1-一每件试样的净含量,单位为克(g
m0-产品标示净含量,单位为克(g)。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以相同生产条件下,每天生产的同规格的产品的总产量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5.1.2.1感官抽样数量及感官抽样方法
感官抽样数量及感觉检验规则按SC/T3016的规定执行
5.1.2.2.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检验抽样方法
净含量负偏差的检验抽样方法见表5。
表5净含量负偏差检验抽样方案表
此量(N)
样本量(n
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A)
1~10
全部
11~250
≥10
001
除净含量负偏差指标外,其他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检验抽样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10只样
品用于检验水分、盐分和安全指标,样品量不少于500g。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也可委托正式檢验机构进
行,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最的规格、感官、水分、盐分等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檢验合
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全部项目。
a)新产品投放前;
b)主要工艺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d)国家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判定规则
5.3.1感官检验结果中不合格样本数应小于或等于SC/T3016规定的可接受数,若不合格样本数大
于可接受数,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2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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