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基本规定 - 1 -
第三章 建站标准 - 2 -
第四章 人员管理 - 5 -
第五章
拌和站管理制度 - 13 -
第六章 保证措施 - 23 -
第七章 信息化管理 - 29 -
第八章 检查与考评 - 30 -
第九章 奖惩办法 - 32 -
第十章 附 则 - 32 -
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SJZ-3标段工程建设
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依据国家、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2008)、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
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石济铁路客专公司《混凝土
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文等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石济客运专线站前SJZ-3标项目经理部所辖自建混凝土
拌和站的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拌和站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项目部统一规划,各分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设置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 拌和站设置地点应以方便施工为原则,综合考虑运输便利、施工用电、施工用水、临近主线等因素合理设置,拌和站一般根据现场混凝土供应范围、生产能力、运输便道等情况在合理位置设置拌和站。。
第四条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拌和站的建设标准由项目部统一制定,各分部根据混凝土的用量来确定拌和站的生产能力,上报拌和站规划图及建站方案,由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混凝土拌和站的人员配置应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各分部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考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配置人员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第七条 拌和站应根据石济公司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第八条 混凝土拌和站建成后,先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再报监理单位验收,最后由石济铁路客运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拌和站严禁生产混凝土。
第三章 建站标准
第九条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
第十条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项目部批准。
第十一条 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原材料区、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及洗车区等。拌和站应采用全封闭式管理,全部采用栅栏围挡。进出站、场的大门宽度为8-10米,大门两侧用砖砌筑门垛,门垛高度为2.3米,宽度80公分,墙体粘贴暗红色瓷砖,两门垛顶安装白色圆形灯各一个,灯线布设垛内。
第十三条 拌和站应根据标段内工程情况集中设置,宜采用围栏封闭。四周设置排水沟,深度为30-50公分,采用砂浆抹面。
第十四条 拌和站应设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储存罐。水泥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
第十五条 拌和站的场地处理标准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站的所有场地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承载力满足场内作业要求。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
(2)应将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与拌和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并布设排水系统。沉淀池用双横钢管防护,栏杆打入地下不少于50cm,距沉淀池边缘50c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刷红白相间油漆,挂设警示牌。
第十六条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工程结构混凝土必须采用拌和站生产。
(2)拌和站搅拌机应满足自动计量标准,总装机能力以满足最大批混凝土数量需要为原则。
(3)拌和站应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变压器处用围栏防护,设警示牌。
第十七条 拌和站标识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站“五牌一图”易设置在大门内两侧,或结合场内实际设置在其它醒目位置,内容:工程简介牌(站的所生产的产品供应范围,数量,生产能力等);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保管理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站平面布置图;
(2) 在既有公路旁应设置拌和站名称指示牌,站与既有公路交叉处设“交叉路口,注意安全”“慢行”标志牌;标识牌应及时更新。
(3) 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应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安装。标识牌应包括混凝土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
(4)地磅应设在大门内,地磅两侧设防护栏立杆各四根,高度为地磅上沿距杆顶1米,设两根横杆,刷红白相间油漆,油漆涂刷间距为30cm。
第十八条 原材料存放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设置,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仓应砌筑墙体隔开,并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坡度,不得积水。料仓前缘处设置排水沟,避免料仓积水;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
2、砂子、碎石料仓应采用轻型钢结构顶棚,三面封闭,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夏季施工,设置夏季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各种存料区和各种材料标识牌,制作安装要求符合石济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规定,每个隔墙设骨料仓的编号。
3、砂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应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应结合拌和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平面和坡度设置。
4、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5、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材料需采用筒仓储存,一台搅拌机应至少设置2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筒仓应设置破拱装置、自动收尘装置、避雷装置及料位指示器、温度传感器及专用取样口。筒仓一律喷涂乳白色,纵向宋体书写蓝色“中铁十九局集团”字样。顶节设中铁建标志。
6、外加剂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内地面应硬化处理,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2)外加剂应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
(3)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第十九条 拌和站车辆运输做到不洒、不漏。临近市区作业,出入车辆应清洗车轮。运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自卸汽车等运输车辆,每天(次)作业完毕,清洁后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
第二十条 拌和站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分部总工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拌和站建成后应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项目部初验。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拌和站配备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拌和站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务
数量
备注
1
站长
1
2
技术负责
1
3
调度
1~2
4
质检员
1
5
安全员
1
6
试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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