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

类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7022172.pdf

  • 上传人:wcxhxp
  • 文档编号:57257346
  • 上传时间:2019-05-15
  • 格式:PDF
  • 页数:7
  • 大小:179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全 监察 规程 47022172
    资源描述:
    円京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国凉矿安全家局
    首页〉政策法规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隘察,保证气瓶安全使川,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
    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丁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
    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
    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
    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督检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
    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丁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和
    同级劳动部!审査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
    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
    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钠炉压力容器隘
    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C的为水久气体
    临界温度大于或等J-10C,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

    第8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水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
    20C),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経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
    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圧力的选用应适当提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毒性程度为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
    压装置
    第11条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
    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第12条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3714《气瓶颜色标记
    的规定。
    第13条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气瓶改装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
    地、市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嗌察机构报告本单位拥有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第14条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改装其他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
    第三章材料
    第15条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应符合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
    量合格证明书。
    第16条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破性转炉治炼的镇静钢。制造応
    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于压力冲拔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材料,必须具
    有良好的延利焊接性能。
    寒冷地区(见木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川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
    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7条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第18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制造气瓶,可参照本规程第4
    条的规定办理。该材料在未納入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前,不应大量川于气瓶制造。
    第19条米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料标准所列的脚号,并有相应的技术要求
    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
    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
    3.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应先进行冷、热加工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定,
    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
    第20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进行化学成份验证分析
    按批号进行机械性能验证检查,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探伤、低倍纽织等验证检查
    第四章设计
    第21条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什审批制度。
    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液化石油气
    瓶的设计文件,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圧力容吕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经审査批准的设计文
    件,由审批部门在总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第22条气瓶设计单位,必须向气瓶设计的审批机构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式中成有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削度校核、设计壁厚的选定等内
    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材料的选择、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
    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
    5.标准化审查报告
    6.使川说明书,应包括充装和使川要求及安全操作要点等。第23条设计条瓶瓶体厚
    度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设计选用的厚度值,应符合相应的困家标准的规定。
    设计时,瓶体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应选用材料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热处理保证
    值。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应不大于表3规定
    第24条煤气、一氧化碳气体一般应选用铝合金气瓶盛装。
    第25条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结构
    第26条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附件的连接,不得采冂焊接。
    第27条无缝气瓶的底部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7022172.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57257346.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