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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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 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2232 1996 电动 童车 通用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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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1996-07~05发布
1996~12-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童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4~8岁
儿童在平坦地面上驾驶的,以不大于12V直流电为驱动能源的车辆。不同型式、规格的电动童
车均应按附录A的要求制订单项产品标准。
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是对ZBY57002-86《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河。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范围的电动童车的油漆和电镀符合QB/T2121-1995《童车油滚技术条件》和QB
T2122-1995《童车电镀技术条件》。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ZBY57002-86(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沟声玩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大中、姜铭权、孟繁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4~8岁儿童在平坦地面上驾驶,以不大于12v直流电为驱动能源的车
辆
本标准涉及的电动童车不适用于游乐场上使用,亦不准在公路上行驶
2引用标淮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14746-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QB/T2121-~-1995童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2122-1995童车电镀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安全
3.1.1车辆应能保持稳定,按4.2作侧向、前向和后向稳定试验后不得翻倒。
3.1.2车辆行驶应平稳,车轮的径向圆跳动量和轴向圆跳动量按4.3作试验时不得大于
3.1.3导电部分和非导电部分的绝缘电阻按4.4-测试时应大于2MQ。
3.1.4车辆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载重时其速度不得超过70m/min。
3.1.5车辆结构与装配应牢固、稳定和安全。不得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濫用时,造成童
车的损害而伤害儿童。
3.1.6装配所用的钉、螺钉和类似紧固件,其尖端不得触及。各紧固件可触及部分均不得
有毛刺。钉外露突出部分,在螺母旋紧后应短于螺钉的外径尺寸,沉头螺钉的头部不得突
出于成品外表面
3.1.7在正常驾驶、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身体能触及处均不应有外露锐边。
3.1.8车体上不应有伤害儿童的突出物。
可与长150mm直径45mm圆柱(模拟下肢)侧面的中央50mm段相碰的突出物体为突
出物(见图1)。组装后长度超过8mm的突出物,其末端倒圆半径不得小于6.3mm,突出物
的大端尺寸应大于12.7mm,小端尺寸应大于3.2mm。
中国轻工总会1996-07~05批准
1996-12-01实施
QB/T2232~1996
单位:mm
15
图1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
3.1.9车轮与童车主体或其他部分(如当泥板)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n或大于12mm。
3.1.10传动机构应予封闭,以免挤轧住儿童的手指。
3.1.11车辆强度
3.1.11.1静态强度
童车按4.5作静态强度试验后,其任何部件不允许有破损及异常现象,并能正常行驶
1.11.2动态强度
童车按4.6作动态强度试验后,各部分均应保持完好,不得产生松动、变形、脱落和裂
纹,并能正常行驶。
3.1.11.3车轮側向牢度
童车按4.7作车轮侧向牢度试验后,童车的结构应保持完整,轮胎或轮带不得脱落,并
能正常行驶。
3.1.11.4跌落强度
童车按4.8做跌落试验后,应能符合3.1.11.2条的有关要求
3.1.11.5强制停车
童车按4.9傲强制停车试验后,车体、动力装置及线路等处不得损坏。
3.1.11.6车把(或方向盘)组件的强度
3.1.11.6.1车辆按4.10.1做试验后,车把(或方向盘)和其组件均不得产生任何断裂或损
坏。
3.1.11.6.2车辆按4.10.2做试验后,车把(或方向盘)与其组件(把立管)不得有相对位移
或损坏。
3.1.11.6.3车辆按4.10.3做试验后,车把(或方向盘)组件均应完好。
3.1.11.7操纵杆按4.11作强度试验后,不得拉脱和断裂。
3.2性能
3.2.1车辆行驶应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打滑等现象。
QB/T2232-1996
3.2.2接通电源后,童车应能前进、后退、左右转弯,前轮应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两侧至少
45°的范围内转向灵活,并不得在转动时出现紧点、僵呆或松驰现象。
3.2.3车铃、蜂鸣器或其他类似的发声装置应发音清晰,并应装在容易操纵的位置。
3.2,4车辆开关应安全可靠。
3.2.5轮胎或轮带应与轮圈箍紧,装配平服,无歪斜扭曲现象。
3.2.6车辆的传动机构应牢固,按4.12试验时不得产生脱落、滑移、断齿等现象。
3.2.7电器元件接触应良好,焊接应牢固,不允许有假焊及挂锡等现象。
3.2.8电池箱肉应设有明显的电池极性标志,电池放入或取出必须方便
3.2.9电源正负极反接时,童车必须符合下述任何一条要求:
a,产品不工作
产品能满足各项基本功能的要求,不得发生短路、电池发热、失灵等现象
3.2.10操纵杆或开关应牢固地安装在容易操纵的位置,并应用文字或标记表示开或关。
3.3外观
3.3.1电动童车表面的油漆件应符合QB/T2121规定。
3.3.2电动童车表面的电镀件应符合QB/T2122规定。
3.3.3喷塑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允许有露底、污点、混色等缺陷
3.3,4貼花、印花、喷花图案应清晰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
3.3.5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3..5塑料件表面应色彩鲜艳,不允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3.3.7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和划伤痕
迹
3.4说明书
每一辆电动童车都应有一份说明书(基本内容见附录A)
试验方法
4.1试验总则
4.1.1试验所用的电源应该用稳压电源。
试验场地的面积应足够大,以供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试验使用
4.1.3试验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
4.2稳定性试验
在座位面的几何中心上施加23kg的载荷进行侧向、前向和后向稳定试验。对四轮车来
说,负载重心应位于车座后部1/3处。试验时负载的重心均应位于座位面上方150mm处。
4.2.1侧向稳定试验
测定侧向稳定性时要区分下列二种情况。
4.2.1.1乘骑者双脚能起稳定作用的
将加载后的童车置于倾斜10°的斜面上,并使其处于最易倾倒的位置,转动驾驶轮(见
图2)。实验时可用挡块挡住轮子,防止其转动。
装有平衡轮的二轮电动意车不做此试验。其平衡轮应符合GB14746中3.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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