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

类型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wxg_fei
  • 文档编号:52563140
  • 上传时间:2019-05-14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9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徽省 农村公路 养护 工程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和抗灾抢险等专项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专业化养护,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县道、乡道的养护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创建、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抗灾抢险等专项工程。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养护工程计划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是养护工程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的依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认真执行经上级批准的计划。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编制单位,要对已完成的大中修项目建立档案,并做好即将进入大中修期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确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养护工程计划批准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计划的批复工作,做到早作准备,早实施。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市年度养护计划。市级年度养护计划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如需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把工程质量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图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图和工程预算应按上级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和预算编制相关办法编制。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图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上级有关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投标行为;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或抗灾抢险等应急工程可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直接委托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省、市交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一阶段竣工验收。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或抗灾抢险等应急工程,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施工单位各项支出要认真审核、规范管理,可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省公路管理局和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定期不定期组织养护工程巡检,对工程质量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养护工程进度上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核实后,汇总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补助和市、县级财政等资金组成。省级资金每年按照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其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省级养护工程补助经费每次拨付时预留10%,由省公路管理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各地日常养护资金到位情况、养护工程项目质量及进度进行核查,再予以拨付;对养护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适当扣减省级养护工程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 每季度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度汇总后上报省公路局(包括省直管县),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将按照核实后的工程进度进行拨付。未按时上报工程进度的,不予拨付本季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当地审计、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办公经费等,不得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52563140.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