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09-1997 粮食销售包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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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7109-1997 粮食销售包装 17109 1997 粮食 销售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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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
X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109-1997
粮食销售包装
Consumer pack of grain
1997-11-12发布
1998-05-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7109-1997
前
为了加强对粮食销售包装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粮食包装的生产者、销售
者加强自身的管理,推动我国粮食包装事业的发展,适应国际贸易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吸取
OIML有关包装商品的国际建议内容和参考欧美国家关于包装商品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包装计量和标签两个关键内容方面,遵循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规定》和GB7718《食
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大冶粮机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安炎、魏先海、张骏、陈建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销售包装
GB/T17109-~1997
Consumer pack of grain
1范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销售包装的技术要求、抽样方法、试验方法和标签。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大米、小袤粉销售包装,也适用于其他类似颗粒状和粉状粮食的销售包装
引用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54-86大米
GB135586小麦粉
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857.5--84包装运输包装件昳落试验方法
GB/T5009.36-199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SB/T10136~10145-93专用小麦粉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粮食销售包装
在供应人民生活中粮食流通领域所采取的1kg~10kg定量包装,不含粮食复制品生产中的出厂
包装
3.2净含量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
3.3多元粮食销售包装
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粮食的单独包装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粮食销售包装。
3.4组合粮食销售包装
含有两种不同种类的粮食包装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粮食销售包装。
4技术耍求
4.1包装环境应清洁
4.2内装物应经检验,符合GB2715、GB1354、GB1355、SB/T10136~10145等明示于标签上的相应
标准。
4.3包装材料:
4.3.1应按包装技术要求,合理选择实用包装材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7-11-12批准
1998-05-01实施
GB/T17109-1997
4.3.2包装材料不应与内装物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内装物。
4.3.3与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4.4包装容器:
4.4.1规格尺寸应参照有关尺寸标准规定,并与运输包装尺寸相匹配。
4.4.2不得使用塑料编织袋。
4.4.3包装袋必须符合GB2715的规定及满足强度要求
4.5包装计量:
4.5.1包装物采用净含量标示,净含量应与标注净含量一致,单件包装物实际净含量与其标注的净含
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负偏差。当抽样件数大于或等于30件时,单件超出负偏差件数小于或等于1件。
表1单件包裝物实际净含量与其标注的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范围
负偏差
百分比
1 kg5 k
1.5%
g
4.5.2批量包装物的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
4.5.3净含量系列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大米、小麦粉净含量系列
系列
品名
净含量系列,kg
大
米
1,2,2.5,5,10
小麦粉
1.5,22.5,5,10
4,6封口应牢固,不泄漏物料。
4.7包装袋表面的印刷应符合商标法
4.8包装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不得雨淋、日晒、受潮
4.9存放处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内装物产生污染。
5抽样方法
5.1抽样件数按表3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3抽样件数
批量
抽样件数
小于或等于10件
金抽
大于10件,且小于或等于250件
大于或等于10件
大于250伴
大于或等于30件
5.2在国际贸易中,抽样方法按合同合约进行抽样检验。
6试验方法
6.1内装物质景
按GB1354、GB1355、GB/T5009.36、SB/T10136~10145等相应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内装物实际净含量
6-2.1检验单件净含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被检验包装物的规定负偏
差的三分之
GB/T17109-1997
6.2.2批量生产或销售的粮食销售包装商品应按第5章进行抽样,平均偏差计算方法和单件超出计量
负偏差件数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平均偏差计算方法和单件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
批量
单件超出负偏差数
小于或等于10件
不允许
大于10件,且小于或等于250件
不允许
大于250件
小于或等于1件
Q,-Q。)
△Q
平均偏差计算公式
式中:AQ一一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
Q。标注净含量;
Q:-单件实际净含量
抽样件数
6.3外观采用目测
6.4包装强度
按GB48575进行底落、平落试验,单件不破包次数之和大于两次为合格。
7标签
7.1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2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
7.3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7.4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
辨认和识读。
7.5标签所有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
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7.6标签内容:
7.6.1粮食包装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净含量
b)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
c)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
d)生产日期、保质期
e)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粮食(自发小麦粉)的食用方法说明;
f)特殊说明(如配料表)条形码等及必要的防伪标志。
77标注要求:
7.7.1品名
7.7.1.1必须采用表明粮食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7.7.1.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待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7.7.1,1条中规定的名
称
7.7.1.3为避免消赞者误解或混滑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粮食名称前附加或
在粮食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和短语。
7.7.2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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