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405-2005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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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HGT 2405-2005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 2405 2005 乙酸 乙烯 共聚 乳液
- 资源描述:
-
ICS83.180
G39
备案号:1631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业标准
HC/T2405-2005
代替HG/T2405-1992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
Vinyl acetate-ethylene copolymer emulsion
2005-07-10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政革委员会发布
HG/T2405-2005
前言
本标准代替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2405-1992《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
本标准与HG/T2405-1992的主要差异为:
标准名称由《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改为《乙酸乙烯酯一乙烯共聚乳液》
取消产品型号,将粘度、乙烯含量指标规定中间值。
残存乙酸乙烯酯含量由≤1.0%降为≤0.5%。
补充粒径测定采用浊度法。
补充残存单体的气相色谱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艳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2405-1992。
本标准委托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HG/T2405--2005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VAE乳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纺织涂布、水泥改性、复合包装、卷烟、涂料、建筑用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325-1987聚合物和共聚物水分散体pH值的测定
GB/T11175-2002聚乙酸乙烯酯乳液试验方法
3要求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产品性能指标
项
技术指标
外观
乳白色或微黄色乳状液,无粗颗粒和异物及沉淀物
H值
4.0~6.5
不挥发物含量,
粘度(25℃),mPa?s
A+0.4M
残存乙酸乙烯酯含量,%
0.5
稀释稳定性,%
粒径,xmn
2,0
最低成膜温度,"℃
乙烯含量,%
Nb士2
aM为粘度范围中间值。
bN为乙烯會量范固中间值。
4试验方法
4.1外观
用玻璃棒将试样均匀地、薄薄地涂敷于干净的玻璃板上,目测检查有无粗颗粒
4.2pH值的测定
按GB/T8325的规定进行
4.3不挥发物的测定
按GB/T11175中的5.2规定的方法
HG/T2405-2005
4.4粘度的测定
除测试温度改为(25土0.5)℃外,其余均按GB/T11175中的5.4规定的方法
4.5残存乙酸乙婚酯的测定
按GB/T11175中的5.10规定的方法。仲裁方法按5.10.2规定的方法
4.6希释稳定性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
4.7粒径的測定
按GB/T1115中的5.9规定的方法。仲裁方法按5.9.2规定的方法
4.8最低成膜温度的测定
按GB/T11175中的5.11规定的方法。
4.9乙烯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各项检验。每批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5.1.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进行一次。
b)当主要原材料、配方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因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2检验项目
5.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
b)pH值。
c)不挥发物。
d)粘度。
e)残存乙酸乙烯酯
f)稀释稳定性
g)乙烯含量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
b)pH值。
c)不挥发物。
d)粘度。
残存乙酸乙烯酯
f)稀释稳定性
粒径
h)最低成膜温度
HG/T2405--2005
i)乙烯含量
5.3取样与组批
5.3.1取样
取样单元数按GB/T6678中的6.6规定的方法,取样方法按GB/T6680中的2规定进行。每批
取样量不少于1.0kg。将取得的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于净、密封的玻璃容器中,贴上标签,注明型号
规格、取样日期等交检验部门进行檢验。
5.3.2组批
以每釜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也可将同一型号数釜产品均匀混合后为一批,混合时产品的粘度指标应
符合标准要求。
5.4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中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时,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技术要求中的相应规定时,按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从双倍取样单元数中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
结果如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每批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上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
规格、净含量、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
6.2包装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产品采用玻璃、塑料容器包装,也可用不锈钢散装罐车罐装
6.3运辅输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产品为非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外包装破损
6.4贮存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必须室内贮存,贮存环境温度为5℃~37℃,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计为六
个月。超过储存贮存期的产品性能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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