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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 上传人:cdiwjt
  • 文档编号:45262272
  • 上传时间:2017-06-17
  • 格式:PDF
  • 页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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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76 2007 固定 污染源 烟气 排放 连续 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检测 方法
    资源描述: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HJ/T76-2007
    代替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Systems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on tria/) Ing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
    (发布稿)
    2007-07-12发布
    2007-08-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
    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
    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凡进入国家环境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
    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
    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颗柆物连续测系统和流速连续测量系统的部分技术指标;进
    一步明确了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系数的检测方法;补充了烟气参数的技术指标和烟气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90天运行期间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技术标准、国内和国外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连续监测
    系统的技术指标和个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目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
    法》(HJ/T76-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信息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扩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目次
    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1)
    4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描述……
    (4)
    5技术要求…
    (4)
    6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测定位置
    e中中中中
    (9)
    参比方法采样位置和采样点…(10
    连烋监測系统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10)
    9质量保证
    20)
    10适用性检测
    ………………(24)
    检测项目………(25)
    附录A附表
    …………(27)
    附录B烟气参数测定与污染物浓度换算和排放速率计算要求……(37)
    附录C参比方法校准颍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实例………(41)
    附录D固定污染源二氧化阬、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测定一仪器分析法…(43)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CEM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日、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

    1.2本标准适用于嗌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
    排放总量的CEMS。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米样方法
    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颗柆物( Particulates)
    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
    液体和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气态污染物( Gascous Pollutant)
    态污染物是指以气体状态分散在烟气中的各种污染物。
    3.3标准状态ド的干烟气( Dry Fluc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
    标准状下的干烟气是指在温度273K,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汽的烟气
    3.4烟气排放连续监洲( Conit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CEM)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
    数不得小于锅炉、炉審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3.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it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
    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隘测体系。
    采样系统:采集、输送烟气或使烟气与测试系统隔离。
    测试系统:检测污染物,显示物理量或污染物浓度。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
    3.6点测量CEMS( Point CEMS)
    在烟道或管道断面某一点上或沿着等于或小于断面直径10%的路径上测定的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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