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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pdf

  • 上传人:jlzhao
  • 文档编号:10615593
  • 上传时间:2018-12-25
  • 格式:PDF
  • 页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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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HJT75 2007 固定 污染源 烟气 排放 连续 监测 技术规范 试行
    资源描述: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代替HJT75-200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測技术规范(试行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on trial)
    (发布稿)
    2007-07-12发布
    2007-08-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目次
    刖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乂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组成.
    刑除的内容:5
    5固定污染源烟气EMS技术性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刑除的内容:5
    6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安装位置要求
    7固定污染源烟气EMS技术验收.
    8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9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固定污染源姻气CES数据审核和处理
    11数据记录与报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因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联网、验收、运行
    维扩、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对《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測技术规范》(IJI/T75-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了工业固定污染源:细化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隘测
    系统的安装位置要求以及经验收合格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到污染源白动
    监控?络后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
    和质量保证要求;简化了各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方法和隘测仪器结构的介绍:
    补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和比对隘测的方法、技术要求和相关
    记录表格。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因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単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扩中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UI/T752001)。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隘测系统( Cont inuous Emissions
    Monitor ing Systems,以下简称CMS)中的颗粒物CMS、气态污染物(含S02、NOx等
    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s,以
    简称CMI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日、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
    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
    1.2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
    等固定污染源的?气CEMS
    1.3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險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可
    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C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I!/TI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IU/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I!/TI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供量法
    HT/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3术语和定义
    3.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Cont inuous Emission Monitor ing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
    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3.2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正常运行 Norma I Operat i on of GEMS of Stat ionary Source
    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运行,但不包括检测器污染、仪器
    故障、系统校准、校验或系统未经定期校准、未经定期校验等期间的运行.
    3.3有效数据 Va id Data
    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烟气 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条件
    ド,烟气CFMS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3.4有效小时均值 Val id Hour ly Average
    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3.5有效日均值 Val id Dai ly Average
    日内不少于锅炉、炉窑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6有效月均值 Va l id Monthly Average
    月内不少于锅炉、炉窑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半均值。
    7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8校准 Ga l ibrat ion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烟气CEMS进行校零/跨、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9校验 Checkout/ Ver ification
    用参比方法在烟道内对?气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測结果进行相对准确
    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10调试检测 Testing
    因气CEMS安装、初调和至少正常连续运行168小时后,于技术验收前对烟气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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