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6321-1997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SY 6321-1997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6321 1997 浅海 采油 井下 作业 安全 规程
- 资源描述:
-
C65
备案号:113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63211997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f offshore oil recovery
and downhole opera tion
1997-12-31发布
1998-07-01实施
sY6321-1997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2引用标准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的基本条件“……………"""………"
般安全规定
5安全制度和资料
井控
7采油专用设备的安全?
8采油(气)生产安全
9井下作业专用设备的安全
10井下作业安全
11浅海石油作业事故管理
SY63211997
前言
为确保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的安全,做到有章可依,消除事故隐患,使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走向
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从事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应遵循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在内容设置上主要是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的基本条件、一般安全规定、安全制度和资料、
井控、采油专用设备的安全、采油(气)生产安全、井下作业专用设备的安全、井下作业安全和浅海
石油作业事故管理等
本标准未包括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设备配套的内容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安全技术监督处、海洋石油开发公司、井下作业公
采油工艺研究院、无杆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世红马文良张孝友任清河郝文广王民轩李玉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6321-1997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f offshore oil recovery and downhole operati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区域的采油与井下作业的基本条件、安全管理、井控、采油专用设备的安
全、采油生产安全、井下作业专用设备的安全、井下作业安全等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区域的采油与井下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306-19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126241990劳动保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GB127991991抗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
GB/T167501997潜油电泵机组
SY5053.1~9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78.1~5078,3-91水力活塞泵及地面装置
SY/T5167.4-93潜油电泵使用和维护
SY518987水力活塞泵的使用、维护
SY543692石油射孔、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定
SY/T5587.393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压井替喷作业规程
SY569095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SY5747-1995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SY6023-94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SY6307-1997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990年9
月18日颁发
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992年11
月30日颁发
3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的基本条件
3.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貝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没有妨碍从事本岗位工
作的疾病、生理缺陷和传染病
b)具有从事采油与井下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并经过安金和专业技术培训
3.2采油与井下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7-12-31批准
1998-07-01实施
SY6231~1997
3.2.1凡出海作业人员均应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和"救生艇(筏)操纵”四项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对乘直升机的所有人员均应持有“直升机遇难水下逃生”安全培训合格证
3.2.2井下作业平台经理、安全监督、作业监督、队长、司钻、副司钻应持有”井控”和“防H2S技
术”培训合格证书
3.,2.3采油平台经理、安全监督、采油岗位操作人员应持有"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3.2.4对含H2S油气井的采油平台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持有“防H2S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3.2.5平台经理、安全监督、采油等井下作业工程师应参加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和环保年度培训,并
取得合格证书。
3.2.6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应符合GB5306的规定。
3.3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的证件要求
3.3.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固定式设施应具有以下证书
a)作业(承包)者营业执照
b)油气田开发方案批准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
d)发证检验合格证
e)安全证书
f)无线电台执照
g)投保单
h)固定式采油设施作业许可证。
3.3.2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与井下作业的移动式设施应具有以下证书
a)作业(承包)者营业执照
b)国际吨位证书
c)国际载重线证书
d)安全证书
e)起货设备证书
f)无线电报、电话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
g)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h)投保单;
)移动式采油与井下作业平台(船)作业许可证。
3.4海洋环境条件
3.4.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应在发证检验机构出具证书、证件中允许的海洋环境条件极限范围
之内作业
3.4.2使用移动式采油与井下作业平台?在作业前应进行海洋工程地质调査,査明作业区域内水
文、地质情况,并出具调査报告在满足平台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条件时才能作业。
3.5劳动防护用品
3.5.1每座有人值守的浅海采油设施(主要指平台群中的生活平台和移动式采油设施),除按
SY5690的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配备以下劳动防护用品
a)便携式氧气呼吸器2套
b)防水手电10个
c)防火衣2套;
d)含有H2S的井应配H2S防毒面具6套
3.5.2每座无人值守的浅海采油设施应配备以下劳动防护用品:
a)防水手电2个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405993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