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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doc

  • 上传人:tangyajun607
  • 文档编号:34677055
  • 上传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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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生活 饮用水 水质 卫生 规范
    资源描述: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二○○一年九月一日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0.2(mg/L)

    0.3(mp/L)

    0.1(mg/L)

    1.0(mg/L)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mg/L)
    硫酸盐
    250(mg/L)
    氯化物
    250(mg/L)
    溶解性总固本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mg/L),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0.05(mg/L)

    0.005(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mg/L)

    0.01(mg/L)

    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mg/L)
    氯仿
    0.06(m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CFU/mL)③
    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
    放射性指标④
    总a放射性
    0.5(Bq/L)
    总b放射性
    1(Bq/L)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下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硫化物
    0.02(mg/L)

    200(mg/L)
    毒理学指标

    0.005(mg/L)

    0.7(mg/L)

    0.002(mg/L)

    0.5(mg/L)

    0.07(mg/L)

    0.02(mg/L)

    0.05(mg/L)

    0.0001(mg/L)
    二氯甲烷
    0.02(mg/L)
    1,2—二氯乙烷
    0.03(mg/L)
    1,1,1—三氯乙烷
    2(mg/L)
    氯乙烯
    0.005(mg/L)
    1,1—二氯乙烯
    0.03(mg/L)
    1,2—二氯乙烯
    0.05(mg/L)
    三氯乙烯
    0.07(mg/L)
    四氯乙烯
    0.04(mg/L)

    0.01(mg/L)
    甲苯
    0.7(mg/L)
    二甲苯
    0.5(mg/L)
    乙苯
    0.3(mg/L)
    苯乙烯
    0.02(mg/L)
    苯并(a)芘
    0.00001(mg/L)
    氯苯
    0.3(mg/L)
    1,2—二氯苯
    1(mg/L)
    1,4—二氯苯
    0.3(mg/L)
    三氯苯(总量)
    0.02(mg/L)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0.008(mg/L)
    丙烯酰胺
    0.0005(mg/L)
    六氯丁二烯
    0.0006(mg/L)
    微囊藻毒素—LR
    0.001(mg/L)
    甲草胺
    0.02(mg/L)
    灭草松
    0.3(mg/L)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续)
    项 目
    限 值
    叶枯唑
    0.5(mg/L)
    百菌清
    0.01(mg/L)
    滴滴涕
    0.001(mg/L)
    溴氰菊酯
    0.02(mg/L)
    内吸磷
    0.03(mg/L)(感官限值)
    乐果
    0.08(mg/L)(感官限值)
    2,4—滴
    0.03(mg/L)
    七氯
    0.0004(mg/L)
    七氯环氧化物
    0.0002(mg/L)
    六氯苯
    0.001(mg/L)
    六六六
    0.005(mg/L)
    林丹
    0.002(mg/L)
    马拉硫磷
    0.25(mg/L)(感官限值)
    对硫磷
    0.003(mg/L)(感官限值)
    甲基对硫磷
    0.02(mg/L)(感官限值)
    五氯酚
    0.009(mg/L)
    亚氯盐酸
    0.2(mg/L)(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一氯胺
    3(mg/L)
    2,4,6三氯酚
    0.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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