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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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515 2009 危险废物 集中 焚烧 处置 设施 运行 监督管理 技术规范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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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
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the Operation of entralized Incineration Disposal Facilities for Hazardous Waste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1229发布
20100301实施
环境保抑部发布
目次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22
4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5监督管理的內容和方法.
6监督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內容及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以及监督管理
方法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扩部科技标准可组织制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
境保扩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扩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白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l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及监督管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经营性危險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隘督管理,其他危險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运行期?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わ标准。
GB3095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387工W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5.1-3危險废物鉴别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T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562.1坏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5562.2坏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史や存(处置)场
GB15618上环境质量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險废物心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險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拉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I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因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単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扩总局令第号
《危险废物经营単位编制立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丁本标准。
3.1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險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險废物鉴別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只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釆用焚烧方法处置危險废物的设施。
3.3监督管理
指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护和
善环境,对危险废物设迤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
3.4经营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
指符合《危險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从事危險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4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
」,有枚依据各白的职责对管辖沱围内的危險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检査
4.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単位应积籹配合环境保扩行政主管部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以
治工作督管理部的督管理活动,根据相应的督管理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不得隐瞒、谎报、拒绝、阻挠或延误。
4.3地方坏境保护行政主管门可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核査以及远程控等方式买施对危險废物
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4.4督管理包括准备、检査、齢测、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査七个阶段。地方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需要,修改调整监督管理的程序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计劇。
4.4.4准备阶段应包拓材料收集和隘督管理实施计划编制两部分内容。材料收集内容包括经营许可
证、机构没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情況、污染物总体排放情況、与委托単位经
订的经营合同情况等;实施计判的编制应在材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明确嗌管对象、监管内容、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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