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51-19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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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151-19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0151 1992 倍数 泡沫 灭火 系统 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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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
(2000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5号
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二O00年十
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建设部
2000年8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
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
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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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
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
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第2.1.I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氾沫枪系统、泡沫炮系
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
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
蛋白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汽油,
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済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
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C,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亲用于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源应按泡沫液适宜的水质要求配备
二、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温宜为4~35C。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选择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类型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
定
第2.2.2条儲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非水溶性甲、乙、内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下喷射泡
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
沫灭火系统
三.、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和内浮顶储鱸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四、非水溶性液体的外浮顶储、内浮顶储、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
体的立式储罐,不应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五、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应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第2.2.3条下列场所官选用泡沫喷淋系统
一、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滑的室内场所;
泄漏厚度不超过25mm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
三、泄漏厚度超过25mm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
第2.2.4条汽车槽车或火车槽车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栈台可选用泡沫喷淋系统或泡
沫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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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条设有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应根据保护区域具体情况
选用泡沫啧淋系统、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
第2.2.6条无围堰的甲、乙、丙类液体室外流淌火灾区域宜选用移动式泡涑炮或泡沫枪
系统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淾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袍沫灭火系统扑救储罐区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式3.1.1-1计算,并
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輔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M:=A:I:+nit+v
(3.1.1-1)
式中Mー一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L)
A1一单个储的保护面积(m2);
R1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L/minm2);
Tー一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加一一计算储的辅助泡沫枪数量;
Q1-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L/min);
t一泡沫枪的混合液迮续供给时伺(min);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L)。
二,泡沫喷淋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式3.1.1-2计算
M=A-R,T
(3.1.1-2)
式中M:一泡沫喷淋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1L-)
A2一一泡沫喷淋系统的最大保护面积(m2);
R:一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IL/minm2);
T2一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三、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式3.1.1-3计算:
M3=1.2A3R3T3
(3.1.1-3)
式中M3一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1,)
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最大保护面积(m2)y
R3一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L/minm2)
T3一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第3.1.2条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应为其储罐的截面积;
外浮顶储罐,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应为壁与泡沫堰板闾的环形面积。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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