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1263-2003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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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 1263-2003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1263 2003 泡沫 灭火 系统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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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1263-2003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2003-08-20发布 2003-12-01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1263-2003 前 言 DB21/T1263-2003《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技术检验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树林、马莉、姜代坚、王振堂、宫云财。 本标准2003年8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DB21/T1263-2003 目 次 前言.......................................................................Ⅱ 1 总则....................................................................1 2 一般规定................................................................1 3 要求与检验方法..........................................................2 4 检验规则................................................................16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竣工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设计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系统竣工表; d)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 施工记录(包括系统组件试验记录、系统管道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f) 系统调试报告; g) 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3.1 供水系统 3.1.1 给水管网 要求: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灭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2 天然水源 要求:当采用天然水源作泡沫灭火系统供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 消防水池 要求:当采用消防水池(或水箱)作泡沫灭火系统供水源时,消防水池(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可靠的补水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 消防水泵及固定消防泵组 3.1.4.1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1.4.2 外观标识 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1.4.3 吸水方式 要求: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采用自灌式有困难时,应有其他迅速可靠的引水措施。若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4 水泵吸水管 要求: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小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检验方法:目测。 3.1.4.5 水泵出水管 要求: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 的 试水阀。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 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检验方法:目测。 3.1.4.6 备用泵 要求:固定安装的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应设置备用泵。泡沫液泵应选用耐腐蚀泵。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7 固定消防泵组安装 要求:固定式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 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 3.1.5.1 设置 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或靠近)安全出口。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站宜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距离不宜小于30m,且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min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1.5.2 供水管数量 要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3 备用动力 要求: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应设备用动力。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并在最末一 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手动切换试验。 3.1.5.4 水位指示装置 要求:在泡沫泵站(消防水泵房)内,应设水池水位指示装置。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5 控制装置 要求:消防水泵房应设有应急手动启动消防水泵的控制装置。其控制装置应能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消防水泵供电、工作及故障状态。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3.1.5.6 通讯设备 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应设有与消防控制室或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验方法:目测。 3.1.5.7 消防应急照明 要求: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方法:目测,用照度计测量。 3.2 系统组件 3.2.1 系统类型 要求:建筑工程采用的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2 泡沫液储罐 3.2.2.1 外观标识 要求:泡沫液储罐外表面保护涂层完好,无锈蚀,无其他机械性损伤,并应涂红色油漆。在储罐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2.2.2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要求:泡沫液储罐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和试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泡沫液储罐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2.2.3 安装要求 3.2.2.3.1 安装位置 要求: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 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和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能小于1.0m。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2.2.3.2 安装方式 要求: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2.3.3 防护措施 要求: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2.4 防腐要求 要求: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作法施工。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2.3 泡沫比例混合器 3.2.3.1 检验报告 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2.3.2 外观标识 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外观应无明显缺陷,且宜涂红色油漆。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 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2.3.3 安装要求 3.2.3.3.1 液流方向 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 3.2.3.3.2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其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MPa~0.9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 MPa~0.03 MPa;当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3.3.3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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