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072-1989 50钢车轴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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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BT 2072-1989 50钢车轴技术条件 2072 1989 50 车轴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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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2072-89
50钢车轴技术条件
1989-05-10发布
198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50钢车轴技术条件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铁路协会ARM-101车轴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50钢车轴技术要求及其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内燃、电力和蒸汽机车(含煤水车车轴)等用优质碳素钢车轴
2.引用标准
GB5068铁路机车、车辆用车轴钢坯。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
GB223.1~5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硫量、璘量、锰量、硅量的测定。
GB228金属拉力试验法
GB(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TB1618机车车辆车轴超声波探伤。
TB1619机车车辆磁粉探伤。
3.技术要求
3.1.50钢车轴钢坯为平炉、电炉或碱性纯氧转炉炼的优质碳素镇静钢。
3.2.50钢车轴钢坯用钢锭必须使用上大下小的镇静钢钢锭模浇铸,并要求有足够的切头率,以保
证消除轴坯中残存的缩孔和严重偏析。
3.3.从钢锭到轴坯的压延比应大于6:1;用钢锭直接锻造的车轴,其总锻压比应大于3:1
3.4.初轧后的车轴钢坯和锻造后的车轴应在缓冷坑内、罩内或炉内按照缓冷工艺缓冷到250℃以
下,不得越过缓冷阶段使温度突然冷却到250て以下。真空脱气钢可不进行缓冷,直接堆垛冷却。
车轴钢坯的表面缺陷应予清除,如采用火焰清除应抢温(钢坯温度不低于100℃)清理。表面
质量应符合GB5068中第3.6条的规定。
3.6.车轴钢坯的高,低倍组织检验结果应符合GB5068中第3.4条和3.5条的规定。
车轴锻成后应进行两次正火和一次回火热处理,第二次正火温度应低于第一次正火温度。
3.8.车轴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化学成分
P
Cu
Si
不大于
0.17~0.57
0.6~~0.9
0.150.35
0.0400.0450.30「0.3010.25
注:成品化学成分的偏差允许如下(%):
C士0.02
Mn士0.03
Si士0.02
P+0.005
S+0.005
3.9.经热处理后的车轴,其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车轴的机械性能
性能
ob
O S
车轴直径
m
≤200
≥37
201~300
≥330
≥35
578
≥317
≥20
33
注:①)车轴直径指轴身中央部分公称直径
②64试样见图1
其会V
RE
中2.5±上.25
N
4~30
注:①试样的平行部分到头部的过渡必须缓和
②试样的平行部分中心与头部的中心必须一致
3试样标距长度内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应小于0.05mn
④在截取样坯和加工试样时必须严防因冷热加工而改变金属的性能;
⑤试样的标距长度为公称直径的4倍。
3.10.车轴应在热状态下校正,校正完毕的最后温度不得低于560C。
3.11.车轴的弯曲不应超过单面加工余量的1/2,并不得妨碍机加工
3.12.车轴热处理后,其晶粒度应达到5~8级,整个试样应该是均匀的细晶粒组织。如图2、图3
所示。
Y的
王带的扭粒均匀组织
允的最大品度
?2
13.车轴的尺寸和表面加工要求,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3.14.精加工车轴的表面和两端面不应有缩孔痕迹以及斑疤、黑皮、裂纹和夹杂等缺陷。
3.15.车轴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检验车轴材料的超声穿透性及其内部的有害缺陷。
3.16.精加工后的车轴逐根进行表面萤光磁粉探伤检查,检测车轴的表面或近表面的裂纹等不连续
性的有害缺陷
4.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4.1.车轴钢坯化学成分验证分析应在锻造前进行,取样数量每一炉罐号中抽取一根,取样部位和
试验方法按G5068中第4条的规定进行。
4.2.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应符合GB222的规定,分析方法应符合GB23.1~5的规定。
车轴的机械性能检验应按批次进行,即同一炉罐号并同炉热处理的车轴(或同一热处理炉中包
括含碳量差数不超过0.04%的若干炉罐号的车轴)作为ー个批次,交付检验,每批次车轴不多于70
根
4.4.做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的试棒应由热处理后车轴的延长部分上截取,若延长部分的车轴已经
用完,可从车轴上取样。锯切时车轴端面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不允许热处理后气割取样。
4.5.机械性能取样部位应自毛坯车轴表面至中心1/2半径处,沿车轴纵向切取,如图1所示
拉力和金相试样
R
毛坯轴表面
精加工轴表面
國4
6.每批车轴取一个拉力试样,其试验方法按GR228的规定进行。
4.7.每批车轴取一个金相试样,取样部位应在拉力试样上未发生变形的大端垂直于轴线的断面上
截取;试验方法按G6394中第4.1条的规定进行。
1.8.超声波探伤方法及验收规则应符合TB1618中的规定,但在检验车轴材料的超声可穿透性时,
其逶声检验灵敏度应按衰減6dB进行。车轴透声不合格时可重新进行热处理,并重新提交检验(包括
机械性能),车轴表面萤光磁粉探伤方法及验收规则应符合TB1619中的规定。
4.9.机械性能和晶粒度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进行复验,试样数量加倍,复验
结果有一个不合格仍为不合格,则该批车轴应重新进行热处理,然后进行全部性能检验(非金属夹杂
物检验除外)。
4.10.任何一批车轴,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11.车轴应根据本标准和图样进行检查和验收。
5.标记及证明书
5.1.检验合格的车轴均应打有钢印,字高不少于7mm,字深0.3~0.5mn。标记内容和顺序如下:
a,车轴制造工厂代号;
车轴制造年月;
c.车轴钢号(W)和炉罐号;
d.车轴序号。
标记示例
工厂代号一月/年W炉罐号一车轴序号
2.车轴的全部标记加工前应全部记录下来,做好加工工序中的标记传递工作,并在加工完毕的
车轴端面打印各项原始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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