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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TBT 2192-1991 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pdf

  • 上传人:he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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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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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TBT 2192-1991 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 2192 1991 蒸汽机车 摇杆 技术 条件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19291
    蒸汽机车摇杄技术条件
    1999~-0617发布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蒸汽机车摇杆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机机车摇杆的技术要求、检查、验收、标记、保管、运输等。
    2.引用标准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1~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9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碳素结构钢
    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6391金属平均晶柆度测定法
    GB1467铁道机车车辆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摇杆应按本标准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制造。
    3.2.摇杆使用的材料为Q275、30、35钢,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分别符合GB700和GB699的
    规定。所用材料均需附有合格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摇杄锻制后须进行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热处理,热处理后应按GRB6394的规定作晶粒度检验,
    等级为5~8级。
    3.4.摇杆应符合TB1467中T级锻件的规定
    锻件表面允许存在经机械加工能去掉的裂纹、重皮、结疤、锻伤、夹层等缺陷。
    3.6.当锻件用钢锭锻造时,根据摇杆大端横截面积计算,锻造比不得小于3(钢锭头部不坚实部分
    应切除)。用初轧钢坯或棒坯锻造时,锻造比不得小于1.5。
    7.摇杄如需矫正,应在热状态下进行,也可在正火后进行。矫正温度为510~700"C。
    3.8.成批制造时,摇杄的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应按批进行,即同一炉罐号并同炉进行热处理的摇
    杆,或在同一热处理护中,包括含碳量差值不超过0.01%的若干罐号的摇杆视为一批,交付检验。
    其每批的数量可视炉子大小而定,以装炉后各杆受热均匀,不致因码装变形为准。
    3.9.作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的试样,应在锻件本体中或一端的延长部截取,也可采用与锻件同炉
    号、同炉热处理的模拟试样。每批摇杆至少取试样2个(1个备用复验),试样的横截面积应按摇杆
    的最大截面积确定,长度不得小于T250mmn试样允许以气割方式截取,但应预留出各30mm热影响

    3.10.精加工后的摇杆各表面不允许有缩孔、斑疤,折迭,夹杂等缺陷。
    3.11.摇杆应进行探伤检查,经探伤后的摇杄不允许有裂纹及横向发纹存在。
    3.12.摇杆各表面的纵向发纹存在时按下列规定。
    3.12.1.大端头部和过度圆根部分的纵向发纹长度不得超过15m,小端头部和过度圆根部分的纵向
    发纹长度不得超过10m,且同一横截面上不得超过2根。
    3.12.2.杆身部分的纵向发纹长度不得超过30mm,且同一横截而上不得超过4根。
    4.检查与验收
    1.1.摇杆应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图样和本标准检查验收。
    4.2.摇杆的化学成分,应在锻造前从所用钢坯(或钢锭紀)上取样分析。取样方法按GB222的规定
    分析方法按G223ー1~7的规定进行。
    1.3.摇杆的机械性能试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4.3.⊥.拉伸试验按GB228的规定
    4.3.2.沖击韧性试验按GR229和GB2106的规定。取样方法按GB22
    1.3.3.在机械性能试验时,如某项结果不合格,该项试验允许以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试。复试
    结果不合格时,该批摇杄可重新进行热处理,然后按批再进行全部试验,但热处理的总次数不得超
    过3次
    标记及合格证
    5.1.验收合格的摇杆,应在杆身中部外侧面依次打印工厂代号、产品序号、制造年月和检验人员
    代号。所有标记字体为10号,每项标记间用一横线连接,如下所示:DJ601-89.6一(检验人员代
    号)
    摇杆作为配件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化学成分化验和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
    5.3.产品合格证中应写明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及数量;
    c.材料牌号;
    d.产品序号
    e.检验员;
    .出厂日期。
    6.保管及运输
    1.摇杆在存放及运输中应涂防锈油脂
    6.2.摇杆存放堆码时不得变形。
    6.3.摇杆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内燃机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大同机车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凤兰、张长顺、刘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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