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94-2004 沐浴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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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1994-2004 沐浴剂 1994 2004 沐浴
- 资源描述:
-
ICS71.100.40
分类号:Y43
备案号:1510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1994-2004
代替QB1994-1994
沐浴剂
Bath agents and shower agents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rA』日n日たnコhミA性
QB1994-2004
前
本标准的5.1、5.3中部分指标(黑体字部分)、5.4和5.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QB1994-1994《浴液》的修订。
本标准与QB199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产品名称由“浴液”改为“沐浴剂”,以适应不同外观形式的“沐浴剂”产品;
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增加了产品的术语定义,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完善了产品标记;
提高了对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要求
取消了1型和Ⅱ型的分类
修订了总活性物含量指标要求,并改为推荐性指标
修订了pH指标要求
一一修订了甲醇含量、砷含量及重金属含量指标要求;
一一增加了汞含量指标要求;
增加了微生物指标
增加了定量包装要求;
一修订了保质期期限。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万绪、吴冬、姚晨之、胡菌、李晓辉、庄孟芙。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1994-1994《浴液》。
QB1994-2004
沐浴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沐浴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368-1993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测定电位法( eqv IS04316:197
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13173.1-1991洗涤剂样品分样方法( eqv ISO607:1980)
GB/T13173.2-2000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GB/T15818-195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eqv JS K3363-1990)
QB/T2485-2000香皂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周令[1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沐浴剂 Bath agents and shower agents
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用于洗涤清洁人体皮肤的个人护理用品,此类产品的外观可以是
液体、膏体或固体(但不包括香皂类产品)。
产品分类
4.1产品分类
沐浴剂产品,按其使用对象分为成人型和儿重型
4.2产品标记
a)执行本标准的标记方法
成人型沐浴剂标记为“沐浴剂QB1994”
儿童型沐浴剂标记为“沐浴剂QB1994儿童型”;
执行其他标准(必须符合本标准强制性条款)的产品标记按所执行标准的规定进行
5要求
5.1材料要求
5.1.1沐浴剂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OB1994-2004
5.1.2沐浴剂产品配方中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8号的规定
5.2魃官指标
5.2.1外观
液体或膏状产品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块状产品色泽均匀,光滑细腻,无明显机械杂质和污迹
注:配方中含有人工添加的悬浮粒子或多相成分的均匀产品除外。
5.2.2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5.2.3稳定性(液体或膏状产品)
于(-5士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40士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
浊
注:稳定性是指样品经过测试后,外观前后无明显变化。
5.3理化性能
沐浴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沐浴剂的理化性能指标
指标
成人型
儿童型
总活性物/%
12
pHI(25℃)
4.0~10.0
4,0~8.5
甲醇/(mg/kg)
≤
2000
砷(以As计)/(mg/kg)
≤
7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汞(以Hg计)/(mg/kg
≤
注:表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指标
“液体或膏体产品用1:5(质量浓度)的水溶液测试,固体用1:20(质量浓度)的水溶液测试。
5.4微生物指标
沐浴剂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沐浴剂的微生物指标
指标
项目
成人型
儿童型
菌落总数/(CFU/g)
t000
500
类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5.5定量包装要求
沐浴剂每批产品的小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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