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QD 0004 S-2014 昆明市呈贡七甸酱菜厂 盐渍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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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855
Q/KQD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KQD0004S-2014
代替Q/KQD0004S-2011
盐渍菜
有效期:叁年
止日期>v年厂月r日至>月
2014-04-19发布
2014-05-12实施
昆明市呈贡七甸酱菜发布
Q/KQD0004S2014
前
我公司生产的盐渍菜是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等辅料,经盐渍、调味(或不
调味)、包装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利GB2714-2003《酱
腌菜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根据《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QKQD0004S-2011《盐渍菜》。
本标准由昆明市呈贡七甸酱菜厂起草并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贵华、杨慧。
Q/KQD0004S2014
盐渍菜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水渍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等辅料,经盐渍、调味(或不调味)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盐渍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GBT47893-20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菌群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食品中总神及无机伸的测定
GB50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范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GB2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最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按水分不同分为:干态盐潢菜、半干态盐渍菜和湿态盐渍菜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0/K0D0004S2014
4.1.1蔬菜:应新鲜、无虫蛀、无污染、无腐烂、无霉变,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4.1.4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4.1.5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6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溢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打开包装,将检测样品置于洁浄的
具有本品应有的形态,
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
形态
有汁,卤汁无混準或仅有轻微混油,不得有白、、口尝
杂质
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检验方法
半干态
水分,g
10g
90.0
GB5009.3
食盐(以NaCl计),g100g
150
GB/T12457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GB/T12456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T5009.11
铅(以Pb计),mgkg
1.0
GB5009.12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0
GB5009.33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标
项目
检验方法
散装
瓶(袋)装
大肠菌群,MPN100g
GBT4789.3-200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GB29921的规定执行
浄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Q/KQD0004S-2014
4.6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腌制蔬菜的规定。
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北。
5.2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基数不得少于200)い且总量不低于30kg:抽取不少于20个
独立包装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3kg,分为两份,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査。
5.3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井签发合整后方可也?出「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
水分、食盐、总酸、亚硝酸盡、大肠菌群。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規定的金部项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也应进行
型式检验
a)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再恢复生产时
b)主要原料、工艺和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天差异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定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有不合格,可
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有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帅存
6.1标志
6.1.1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及GB28050的规定。
6.1.2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6.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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