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73002-2016 针织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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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ZT 73002-2016 针织帽 73002 2016 针织
- 资源描述:
-
ICS59.080.30
W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73002-2016
代替FZ/T73002-2006
针织帽
Knitted caps
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针织帽
FZ/T73002-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1/16印张0.75字数18千字
2017年1月第一版2017年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30114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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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8510107
FZ/T7300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73002-2006《针织帽》,与FZ/T7300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前言(见前言,2006年版的前言);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将定义和术语修改为附录A(见附录A,2006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使用说明的规定(见3.1,2006年版的4.1);
修改了原材料的要求(见3.3,2006年版的4.3
一合并并修改了外观的考核(见3.4,2006年版的4.4、4.5、4.6)
修改了理化性能要求(见3,5,2006年版的4.7);
一修改了检验工具(见4.1,2006年版的5.1);
修改了理化性能的测定方法(见4.4,2006年版的5.6);
充实和完善了成品质量缺陷判定内容(见5.2.3,2006年版的6.2.3)
修改和补充了判定规则(见5.4,2006年版的6.4)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木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上海服装鞋帽商业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双喜、施琴、吴树珍、杨秀月、王宏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730021991、FZ/T730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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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73002-2016
针织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帽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针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帽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1295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24117针织物疵点的描述术语
GB/TI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33271机织婴幼儿服装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FZ/T80010服装用人体头围测量方法与帽子规格代号标示
FZ/T82002缝制帽
3要求
3.1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其中,成品的规格代号标示方法及其标签的安放位置按FZ/T80010
规定。婴幼儿用品的产品维护方法应采用不可干洗的方式。
3.2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主要部位规格由企业自行设置,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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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73002-2016
表1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帽长
土1.4
帽口宽
士1.2
注:其他设计可参考FZ/T82002。
3.3原材料
3.3.1按国家有关纺织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原材料
3.3.2填充物按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纤维或其制品。
3.3.3采用适合所用而料的纽扣(装饰扣除外)及其他附件。纽扣、装饰扣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浩、无
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婴幼儿用品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纽扣,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m。
注:可触及税利尖端和能利边缘是在正常着条件下,成晶上可能对大体皮肤造成伤害的利边线和尖端,
3.4外观
3.4.1产品面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
3.4.2拉毛应均匀。
3.4.3成品表面整洁、无污溃、无破损。
3.4.4针距密度按表2规定
表2
项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不少于10针/3cm
特殊需要除外
三线包缝
不少于9针/3cm
橡筋包缝除外
四线包缝
不少于9针/3cmn
3.4.5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直、整齐、牢固、松紧适宜。
3.4.6成品表面无凹凸不匀、松紧不匀、花纹不齐、花针、漏、吊针、稀路针、瘪针、豁口、豁边、破洞、油
针、修疤和坏针形成的疵点等缺陷。
注:产品缺陷名称相关术语和定义参见附录A。其他未提及的术语和定义参见GB/T24117。
3.4.7同一部位缝线跳针不超过1针。
3.4.8提花、抽条、夹条的产品,花纹、提花应清晰、完整。直横正直,里外平服。
3.4.9花花型不走型、不起皱,符合绣花针法,不影响帽身弹性。
3.4.10帽面、帽里纹路歪斜互差不大于1cm。串项不允许漏眼或单股眼,线结牢固。收顶眼子直径:
单股编织不大于0.5cm,多股編织不大于1cm
3.4.11帽球、帽蒂、带、结等缝钉牢固,无松线、散结、脱落。
3.4.12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
3.4.13装饰物(绣花、镶嵌、挂件等)牢固、平服。
3.4.14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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