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4386-2012 增塑剂环氧大豆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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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4386-2012 增塑剂环氧大豆油 4386 2012 增塑剂 环氧大 豆油
- 资源描述:
-
ICS71.100.40
备案号:38583~-2013
II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386--2012
增塑剂环氧大豆油
Plasticizer epoxidized soybean oill
2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发布
HG/T438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归ロ(SA/TC35/
SC12)。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珥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广州市
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江阴市向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健、章金富、傅俊红、安方、邓健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HG/T4386-2012
增塑剂环氧大豆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增塑剂环氧大豆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和双氧水为原料,经环氧化制得的环氧大豆油。
结构式:
RIーCH-CH-R2-- COOCH2
R1-CHCHーR2 OOCH
RI-CH-CH-R2--COOCH
注:R1,R2为6~10的烃。
平均分子量:100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2002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1664-1995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
GB/T1668-2008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1669-2001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T1671-2008增塑剂闪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1676-2008增塑剂碘值的测定
GB/T1677~2008增塑剂环氧值的测定
GB/T4472-1984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要求
增塑剂环氧大豆油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所示的规定
HG/T4386-2012
表1增塑剂环氧大豆油的技术要戒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外观
淡黄色透明液体
目测
色度,(PtCo)
≤
170
GB/T1664-195
酸值(以KOH计)/(mg/g)
GB/T1668-2008
环氧值/%
GB/T1677-2008中盐酸一丙酮法
碘值/%
5.0
GB/T1676-2008
加热减量/%
0.2
GB/T1669--2001
密度,(20℃)/(g/cm3
0.988~0.999
GB/T4472--1984中2.3.1
闪点/"C
GB/T1671-2008
4试验方法
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均按GB/T601-2002和GB/T603~-2002
的规定制备。
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2008所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4.2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3色度的测定
按GB/T1664-1995的规定进行测定。
4.4酸值的测定
按GB/T1668-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4.5环氧值的测定
按GB/T1677~-2008中盐酸-丙酮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4.6碘值的测定
按GB/T1676-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4.7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669--2001的规定进行测定。
4.8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1984中2.3.1的规定进行测定。
4.9闪点的测定
按GB/T1671-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2出厂检验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检验员等
HG/T4386-2012
5.3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按GB/T6680-2003规定采样。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并注
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以备复査。
5.5复检
出厂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
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帅存
6.1标志
每个外包装上都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生
产日期、更贮存期、批号、净含量以及GB/T191-2008中规定“防雨”、“防晒”标识的标志
6.2包装
増塑剂环氧大豆油用铁桶包装,必须封口,每桶净重为180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包装
方式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有防雨雪措施
6.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火源、强酸、强碱以及强氧化剂。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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