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8

类型HJ 1307-202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 技术指南.pdf

  • 上传人:wb123...
  • 文档编号:100791345
  • 上传时间:2024-01-28
  • 格式:PDF
  • 页数:28
  • 大小:1.04M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HJ 1307-202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 技术指南 1307 2023 生活 垃圾 焚烧 发电厂 现场 监督 检查 技术 指南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07202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line for field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s with power generation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08-29 发布2023-09-30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07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检查的对象、要素、任务和流程.25检查前的准备.46检查过程.57检查结果的处理.6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的检查任务.7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行业经验值和核查方法.1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炉温热电偶测量偏差查验的原理、方法与结果判定HJ 1307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防控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的对象、要素、任务和流程,检查前的准备,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同济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8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07202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的对象、要素、任务和流程,检查前的准备,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运营单位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环节开展的现场监督、检查、核查、帮扶等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5501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03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 120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 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 号)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办环监201655 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 第 50 号)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64 号)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 年 第 21 号)3术语和定义GB 1848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现场监督检查field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现场对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素所实施的具体行政监督行为。简称“检查”。HJ 1307202323.2检查要素inspection element实施检查时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对象或一个特定的实体或目标。3.3自行监测方案self-monitoring scheme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基本情况所制定的包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的工作计划和安排。3.4自动监测设备automatic monitoring device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和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4检查的对象、要素、任务和流程4.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运营单位。4.2检查要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查要素和检查项目见表 1。表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查要素和检查项目检检查查要要素素检检查查项项目目1-制度落实和责任履行情况1-1-环境影响评价责任1-2-“三同时”责任1-3-环境保护责任制度1-4-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管理2-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2-1-入炉垃圾特性2-2-炉膛内焚烧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2-3-焚烧炉渣热灼减率2-4-工况标记和运行时长2-5-设施运行参数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1-烟气净化3-2-恶臭污染物治理3-3-废水收集和处理3-4-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厂内处理3-5-噪声污染防治4-污染物排放情况4-1-烟气污染物排放4-2-恶臭污染物排放4-3-废水排放4-4-固体废物转移4-5-噪声排放5-自行监测情况5-1-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和执行5-2-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与保证措施5-3-自行监测数据公开HJ 1307202334.3检查任务4.3.1检查任务包括排查是否存在环境违法情形(参见附录 A 中表 A.1)、是否存在违反管理性规定的情形(参见附录 A 中表 A.2)、是否存在可以改进的情形(参见附录 A 中表 A.3)。附录 A 中表 A.1 中列出了涉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涉嫌环境违法情形、依据;附录 A 中表 A.2列出的部分情形并未违反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但可能影响污染物排放达标能力或监测数据质量;附录 A 中表 A.3 列出的情形尚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的管理性规定,不足以支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行政处罚或下达有关整改的行政命令,不作为环境行政执法依据。4.3.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结合检查目的、检查线索、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因素,选取全部或部分检查要素作为检查任务。4.4检查流程4.4.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查流程见图 1。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查流程4.4.2开展检查时,应注意提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自行监测数据等客观性证据,保证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以及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以形成全面客观、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避免出现只提取主观性证据、客观性证据为孤证、取证程序不合法等情况。4.4.3开展检查应促进监管、执法和帮扶的衔接,切实发挥发现并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和帮扶检查对象提升运营水平、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等作用。HJ 1307202345检查前的准备5.1一般要求5.1.1为保障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查前需做好以下准备:a)人员:成立检查组,做好分组安排,根据检查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领域的专家;b)文件:熟悉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整理检查线索,准备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c)装备:准备视听资料取证器材、移动执法装备、实时通信设备,以及相关的仪器仪表。5.1.2检查前,检查组可要求检查对象提供以下资料,以了解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素的基本情况:a)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报告;b)排污许可证以及相关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对象提供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应按 HJ 1039 的要求整理;c)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记录和报告。5.2检查线索5.2.1检查前,检查组可对照附录 A 中表 A.1表 A.3 整理检查线索:a)制度落实和责任履行情况。可分析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2)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内容;3)检查对象能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b)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可核算以下内容:1)烟气停留时间;2)垃圾焚烧炉的正常工况时长,以及工况标记的次数和时长。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可核算以下内容:1)螯合剂、氨水/尿素、生石灰/熟石灰、活性炭、絮凝剂、次氯酸等环保耗材的实际用量;2)渗滤液、焚烧飞灰、焚烧炉渣的产率。d)污染物排放情况。可分析以下内容:1)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2)污染物排放与行业经验值(参见附录 B.1)的相符性。e)自行监测情况。可分析以下内容:1)自行监测是否按照 GB 18485、HJ 819、HJ 1205、HJ 120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2)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是否可靠。5.2.2检查前,检查组可要求检查对象对照附录 A 开展自评,再结合自评结果整理检查线索。HJ 1307202356检查过程6.1一般要求6.1.1检查信息的获取与核实可采用听取陈述、现场查看、核查文件或数据、抽检等方式。6.1.2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可通过询问检查对象的方式来补充获取检查信息,以增强对检查对象及检查要素的了解;检查对象可在询问过程中列举事实、理由和证据,对有关情况进一步陈述、说明、解释和申辩。对于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检查组应予以核查。6.1.3检查过程中应根据检查需要,及时收集、保存或固定相关证据。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应遵守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定的要求。6.2听取陈述检查组可通过听取检查对象自主陈述项目概况、检查要素概况的方式来获取检查信息。检查对象提交的各类文件和数据属于自主陈述的一部分。6.3现场查看6.3.1检查组可通过现场查看的方式来获取以下检查信息。可现场查看以下内容:a)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施布局、厂容厂貌,以增强对检查对象的了解;b)制度落实与责任履行有关的公示牌、标志牌、防护措施等,检查责任履行是否到位;c)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包括垃圾预处理措施和入炉垃圾物理尺寸、垃圾焚烧炉的外观,以及炉内燃烧情况等,检查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稳定性;d)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烟气净化系统的组成与布局、环保耗材计量与输送、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垃圾池)的密闭性、焚烧炉停运期间的除臭措施、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场所及厂内处理情况等,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备性以及运行的正常性;e)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采样措施、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检查自行监测的规范性。6.3.2检查组现场查看时,可将实际情况与 GB 55012、附录 B.1 中行业经验值比较;差异较大时,宜调查原因。6.3.3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查看要点应遵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等规定的要求。6.4核查6.4.1检查组可通过核查文件的方式来获取以下检查信息。可核查以下文件:a)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的相关文件,包括入炉垃圾特性检测报告、烟气停留时间核算文件、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检测报告、焚烧炉工况标记的证明文件,以及操作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相关文件,包括设备检修记录、环保耗材采购凭证、环保耗材的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HJ 1307-202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 技术指南.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100791345.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