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高纯碳酸锂(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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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育新、支红军、关玉珍、张江峰、王宏川。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纯碳酸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制单水氢氧化锂为原料,采用碳酸盐沉淀法生产的高纯碳酸锂。产品用于制取铌酸锂、钽酸锂声学级单晶、光学级单晶及声像设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年代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19 化学试剂 采样及验收规则 GBT 871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5346 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高纯碳酸锂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牌号: Li2CO3-05、Li2CO3-045、Li2CO3-04。 化学成分 各牌号高纯碳酸锂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Li2CO3-05 Li2CO3-045 Li2CO3-04 化学成分 Li2CO3, 不小于 99.999 99.995 99.99 杂质含量 不大于 10-4 Pb 0.05 0.5 1 Cu 0.05 0.5 1 Co 0.01 0.1 1 Ni 0.05 1 1 Fe 0.05 1 3 Al 0.05 1.5 3 Mn 0.01 1 1 Zn 0.05 0.5 3 Cd 0.01 1 5 Cr 0.05 0.5 1 Mg 2 5 5 Ba 2 - - Ca 5 8 10 Sr 2 - - Na 3 5 10 K 3 5 10 Rb 1 - - Cs 1 - - Si - 10 18 F - 10 50 3.3 产品粒径小于220μm。 3.4 外观质量 3.4.1 高纯碳酸锂为粉末状,呈白色。 3.4.2 产品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2 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粒度检查在60目标准振筛机中进行。 检验规则 5.1 检验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混合料组成。产品Li2CO3-05、Li2CO3-045以100kg作为个组批,产品Li2CO3-04以1000kg作为个组批。 5.3 取样 5.3.1 10件以内任取1件,1020件以内任取2件;20件以上任取4件。 5.3.2 从每个包装袋口用小型不锈钢取样管从物料的包装袋12深处取样,三个取样点部位均匀分布。 5.3.3 取样量不得少于200g,在混样瓶中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量。 5.4 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不合格。产品不能100通过标准振筛机,目视产品有夹杂物,则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瓶上应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包装日期、供方名称及防潮字样或标志。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供方名称、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及防潮字样或标志。 6.2 包装 6.2.1 产品Li2CO3-05、Li2CO3-045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外套有内外盖的聚乙烯瓶包装,再置于硬箱中,每瓶净重不超过1kg0.01kg,每件净重不超过10kg0.1kg。 6.2.2 产品Li2CO3-04用双层PE复合真空袋真空包装,再置于硬箱中,每袋净重不超过1kg0.01kg,每件净重不超过10kg0.1kg。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和防止接触酸性气氛。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和无腐蚀气氛之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净重和件数; d 包装要求; e 交货日期。 f标准编号; g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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