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RCES 0001-2013 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大豆蛋白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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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RCES
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HRCESI0001-2013
代替 Q/HRCES001-2010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大豆蛋白制品
2013-06-01发布
2013-7-20实施
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言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1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大豆蛋白制品》标准。
本食品安全企W业标准由北京晨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超
本标准批准人:余添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木发布情況为
Q/ IIRCES 001
2010年发布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大豆蛋白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组织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经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供食用的大
豆蚩白制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制品:以大豆蛋白或浓缩大豆蛋白为原料,经高温、高压、挤压处理后,使处
于高温、高压状态的原料迅速进入常压状态,导致组织结构突然蓬松成为海绵状,膨化形成具有肉质纤
维组织状,供食用的大豆组织蛋白制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1.1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2大豆汕:应符合CB2716的规定
3.1.3酱油:应符合GR18186的规定
3.1.4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1.5食醋: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
3.⊥.6五香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1.7辣椒:应符合GR/T15691的规定。
3.1.8桂皮:应符合GR/T15691的规定。
1.9孜然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1.10大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1.1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3.⊥.12咖哩粉:应符合GB/T2226的规定。
1.13紫菜:应符合GB/T23597的规定
3.1.14番茄酱:应符合GB/Tr14215的规定
1.15食用大组织蛋白制品:应符合GB/T20371的规定。
3.1.16香菇:应符合GH/T1013的规定。
1.17花椒:应符合SB/"T10040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日
要求
检验
外观
质地均匀,治浄,不含有肉限可见外米杂物,「将产品打开包装,倒入到
无腐败、霉变
沽浄的样品杯中,置于明
色泽
很据不同调味应分别其有绛红、深绛、棕黄色门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
泽
组织状态,检查有尤杂质。
滋气味
具有主要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同时嗅其香气,品其滋味,
检査有无异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65.0
GB5009.3
食盐(以NaCl计)/(g/100g)
GB/T12457
蛋白质/(g/100g)
13.0
B5009.5
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符合表3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限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5
GB5009.12
无机砷(以As计),mg/kg
≤0.1
GB/"I5009.11
3.4.2真菌毒素限量符合表1的规定。
表4真菌毒素限量
项日
限量
检验方法
霉毒素B/(ug/kg
≤5.0
GB/T18979
3.5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线留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农药残留限量
检验方法
ハハノハ,mg/kg
GB/T5009.19
滴滴涕,
GB/T5009.19
3.6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检验方法米用GBT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3.7食品添加剂
3.7.1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应符合GB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利麦芽糖醇
液》的规定。
3.7.2食品添加剂麦芽糖崞的使用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浄含量
按JJH1070-2005方法检验
5.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操作。
6.检验规贝
6.1批次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条件下,当日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6袋,3袋用于标签、浄含量、感官、理化指标的检验,1袋用于微生物指标的
检验,2袋用于留样备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抽査时按抽査细则抽取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浄含量、水分、食盐、菌洛总数、大肠菌群
6.3.2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
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日,型式检验每年二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亦进行型
式检验
一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一更改原料、工艺、配方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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