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17-2011 松油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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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2617-2011 松油醇 2617 2011 松油
- 资源描述:
-
ICS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3501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617-2011
代替QBT2617-2003
松油
Terpineol
2011-12-20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2617-2011
前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非等效采用美国精油协会制定的 EOA No.8《松油醇》
本标准是对QBT2617-2003《松油醇》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617-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色状由“无色稠厚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3号色标”改为“无色液体,在室温下呈黏稠
状”(见表1,2003年版表1)。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欣诺日化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芳、曹怡、张新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2617-2003《松油醇》。
QB/T2617~-200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427-1989
QB/T3765-1999
QB/T2617-2011
松油醇
1范剧
本标准规定了松油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蒎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松油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该产品为a-、p-、y
松油醇等异构体的混合物,以q异构体为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
GB/T1454.5香料旋光度的测定(GB/T14454.5-2008,ISO592:1998,MOD)
GB/T14454.7香料冻点的测定(GBT14454.7-2008,1SO1041:1973,MOD)
GB/T144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1445.3-2008,ISO875:1999,MOD)
GB/T14457.2单离及合成香料沸程测定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松油醇;对-1-盖烯-8-醇
β-松油醇:对-8-烯-1-醇
γ松油醇:对-4(8)-盖烯-1-醇
CAS号:98-55-5
分子式:CoH1sO
结构式
OH
0-松油醇
β-松油晫
γ-松油醇
相对分子质量:154.25
QB/T2617-2011
4要求
4.1松油醇要求见表!。
表1松油醇要求
规格及要求
项目
甲级松油醇
松油醇
色状
无色液体,在室温下呈黏稠状
无色液体,在室温下黏稠状,会析出结晶
香
似紫丁香花香气
密度(g/mL,20℃)
0.932~0.938
0.931~-0.937
折光指数(20℃)
1.4825~1.4850
1.4825~1.4855
旋光度(20℃)
-0°10~-+0°10
沸程
214℃~224℃任意5℃内≥90%(体积分数
214℃以下馏分≤4%(体积分数)
溶解度(25℃)
lmL试样全溶于8mL或更多体积509%(体积1mL试样全溶于2mL70%(体积分数)乙醇
分数)乙醇中
冻点(℃)
≥2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的规定
5.3密度的測定
按GB/T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14454.4的规定。
5.5旋光度的测定
按GBT14454.5的规定。
6沸程的测定
按GB/T14457.2的规定
5.7溶解度的測定
按GB/T144553的规定
5.8冻点的测定
按GB/T14454.7的规定。
松油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兄附录A
6检验规则
6.1松油醇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丿'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
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沸程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
行一次
QB/T2617-2011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顼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
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
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
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贴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
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松油醇应装于清洁、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塑料桶或玻璃瓶内,或按用户广要求包装。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
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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