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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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503 2004 建筑 消防设施 检测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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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2004-06-09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503-2004
前言
本标准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ロ。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何以申、刘激扬、丁余平、黄风梅、苏丹、刘咏梅、冯爱全。
GA503--2004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
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
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其检査和测试可参照本标准的
相关要求进行。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范剧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4718-199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14003199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4107-1993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术语和定义
GB/T4718-1996、GB/T14107~-199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技术要求
要求
4.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
定市场准人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
晰、色标应正确。
4.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
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2消防供配电设施
GA503-2004
4.2.1消防配电
4.2.1.1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
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4.2.1.2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自备发电机组
4.2.2.1发电机
4.2.2.1.1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4.2.2.1.2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
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4.2.2.1.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2.2.2油设施
4.2.2.2.1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4.2.2.2.2燃油标号应正确。
4.3火灾自动报系统
火灾探测
4.3.1.1点型盛烟探測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膂确认灯;探测器报
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2线型光東感烟探測
当对射光東的减光值达到1.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
测器报警确认灯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
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4火焰(或盛光)探測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嘀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
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5可燃气体探測
应符合GB15322-1994的4.1、4.6要求。
4.3.2手动报著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4.3.3火灾报控制器
4.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4.3.3.1.1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1993
4.2.1,2~4.2.1.6的相关要求。
4.3.3.1.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
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4.3.3.2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17429-1998的3.2.1.2要求
4.3.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3.3.3.1应符合GB16806-1997的4.2.4、4,2.5、4.2.6要求。
4.3.3.3.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
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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