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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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429-1998
前
言
火灾显示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应用越米越广泛,对保
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省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在尚无统一的火灾显示盘技术标准,生产厂家往往是
根据广的要求或企业标准来设计生产产品,致使产品性能不一,质量各异,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带
米很大?难,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为此制定本标准,为该类产品的生产、检验和质量嗌督
提供了技术依据。
木标准包括了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分类、标志六个部分,环境试验项日的设置
与试验方法的规定均参照采用GB168381997《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系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实施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显示盘均应按本标准检
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土艳娥、丁宏军、郭铁男、庄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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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174291998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fire indicating panel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显示盘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分类利标志。
本标准适川于一般工业与民川建筑中安装的火灾显示盘。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火灾
显示盘,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词,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川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T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技术要求
3.1火灾显示盐的直流工作电压可优先采用24V
3.2整机性能
3.2.1火灾显示盘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3.2.1.1火灾显示盘只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信号,不应给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其他
探测部件供电。
3.2.1.2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
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
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3.2.1.3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火灾显示盘应能在100s内发
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a)主电源断电;
b)给各用电源允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问连接线断线、短路;
c)备川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川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火灾显示
盘正常工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15批准
999-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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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出之前应保持;故障期间,如有火灾
报警信息输入,火灾配示盘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2.1.4火灾显示盐(可通过控制器)应能対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检
3.2.1.5火灾显示盘的操作功能应能按表1的规定別分级别。
1级允许每个人操作的功能;
I级允许专」人员操作的功能。
表1操作级别
操作项目
Ⅰ级
级
消除火灾显示盘的声信号
2
开、关火灾显示盐
复位火灾显示盘
MMM
调整计时装
注:P一禁止,O一可选择,M一本级操作人员可操作。进入Ⅱ级工作状态应采用钥匙或操作码
3.2.1.6对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換
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各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
保护措施,主、铬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火灾显示楹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火灾显示盘在
最大负载条件下(所有部位均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连续工作4h。
3.2.17火灾显示对于接收火灾报警输入信号的延时应不超过3s
3.2.1.8有计时装置的火灾显示盘,应能配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其日记时误差不超过30s。
3.2.2火灾显示盐应能耐受住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
能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2气候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温度
40C
不通电状态14h
高温试验
持续时间
16h
正常监视状态2h
温度
C
不通电状态14h
低温试验
持续时间
16h
正常监视状态2h
相对湿度
92%
恒定湿热试验
温度
40℃C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
96h
温度
40C
低温贮存试验
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
3.2.る火灾显示盘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
能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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