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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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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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70
X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343-2002
食用酒精
Edible alcohol
2002-03-05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ming_ming@126.com
CB10343-2002《食用酒精》
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2月10日以国标委农轻函〔200310号文批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条款号
文
修改为
3.2理化要
求表2「碗酸试验/号
特级≤5
硫酸试验号
特级≤10
刊登于200年第4期《中国标准化》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蝉制任柔文。
本标准是对GB10343-1989《食用酒精》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0343-1989的主要差异如下
1.在原有产品质量等级(“普通级”、“优级”)的基础上,增加了“特级”
将“感官要求”单独列出;增加了对“口味”的要求及评价方法。
部分指标的计量单位,由“g/100mL”调整为以"mg/L”表示
4.优级“乙醇”含量,调整为不低于95.5%(体积分数)。
5.普通级“硫酸斌验”,由不超过80号改为不超过60号
6.对普通级“氧化时间”的要求略有提高,由不少于15min改为不少于20mnin。
7.加严了对“甲醇”的限量要求,优级由不超过100mg/L改为不超过50mg/L;普通级由不超过
600mg/L改为不超过150mg/L
8.“高级醇(杂醇油)”指标,修改为以“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计;普通级“异丁醇十异戊醇”由
不超过80mg/L改为不超过30mg/L
9.增加了“正丙醇”和“酯(以乙酸乙酯计)”指标
甲醇、正丙醇、异丁醇和异戍醇均采用毛细管色谱法测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IB10343-1989《食用酒精》。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第一次修订于2001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ロ。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华润金玉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红星酒业集团公
司、吉林天合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安徴特级酒精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同庠、杜钟、田栖静、李传林、王伟、谢林、阎希娟、佟艳芹。
ming_ming@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343-2002
食用酒精
代替GB103431989
Edible alcohol
1范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酒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含水乙醇,即食品工业专用的
酒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94.1-194工业酒精
GB/1394.2-1994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neg ISO3696:1987)
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特级
优级
普通级
外观
无色透明
气味
具有乙醇固有的番气,无异味
无异臭
纯净,微甜
纯正,微甜
较纯正
3.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项目
特级
优化级
普通级
色度/号
10
乙醇/%(体积分数
96.0
硫酸试验/号
10
20
氧化时间/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捡验检疫总局2002-03-05批准
2002-09-01实施
ming_ming@126.com
GB10343--2002
表2(光)
特级
普通级
陸(以乙醛计)/tmg/L
甲醇/m
正内'mg/L
35
异」昇戌醇mgL
酸(以乙酸计)img/I
10
酯(以乙酸乙酯计
18
不挥发物/mg/I
25
重念属(以Pb计)/og/I
氰化物(以HCN计y'/mg/1.
1)以木薯为原料的产品。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4.1.1外观、气味
按GB/T394.2-1994中4.1和4.3检查与评价。
4.1.2冂味评价
吸取试样20ml,于50mL容量瓶,加水(符合GB/T6682三级要求)30mL,混匀,置于水浴中调节
液温至20(,然后倒入10(mL.小烧杯中,品尝评价其口味,做好记录。
4.2理化要求
2.1色度、乙醇、硫酸试验、氧化时间、醛(以乙醛计)分别按GB/"T394.2-1994中4.2、4.4
4.2.2酸(以乙酸计)、融(以こ酸乙酯计)、不挥发物、重金属、氯化物分别按GB/"T394.2-1994中
4.1~4.14检验。
4.2.3甲醇、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按GB/T394.2-1994中4.8.1第一法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检
验。其中在检验特级食用酒精时、要求:
a)气相色谱仪和毛细管色谱柱应选择灵敏度较高的,在甲醇含量小于2ng/I,正丙醇、异丁醇、异
政察各组分含量小于1mg/L-时,仍能被检出;也可选用同等分析效果的其他类型毛细管色谱柱。
)在配制内标(iE丁醇)和甲醇、止丙醇、异丁停、异戊醇标准溶液肘,应注意选用基准乙醇(即各被
组分均检不出的)作溶剂,并尽可能与样品中各組分的含量相匹配
c)另外,可采用标准加入法(增量法)进行验证。吸取相同体积的试样于10nL.容量瓶中,共4份
第1份不加(被测组分)标准溶液,第2、3、4份分別加入成比例的标准溶液,然后用同一试样定容。在规
定的色谱条件下测定。以加人标准溶液的浓度为横坐标,以相应的峰面积(或峰高)为纵坐标,绘制标准
线,将曲线反向延长与横轴相交?交点处即为待测试样中该组分的含量。在第2份中加入标准的浓度
应为被測组分检出极限的10倍
d)结果的允许差,若各组分含量在6mg/L.~1mg/L范固,两次測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
20%;若各组分含量在5mg/1~1mg/I.范制、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0
检验规则
1产品按批验收。用罐、槽车灌(包)装的产品,以每一罐、每一槽牛为ー-批;用桶和瓶包装的产品,以
ming_m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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