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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14 102-2003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 上传人:bjtrxd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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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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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DB14 102-2003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102 2003 太原市 锅炉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资源描述: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
    前言
    本标准为初次发布,本标淮在控制数值上比GB13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为严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太原市行
    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在时段上与GB13271-2001《钢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3223-1996《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淮》分别行接。
    本标准增加了工业锅炉房区及火电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浓度要求。
    水标准増加了工业锅炉房区及火电厂区污水、噪声、燃煤和固体废物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对4.2MW(6th)及以上锅炉增加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8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大原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俊、蒋秋静、石名岗、李吉生、郑蓉、郭复炎。
    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太原市的环境质量,特别是改善太原市大气环境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第ニ十六条、第三十条制定本标准。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时限分区域规定了锅炉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水标准用于太原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锅炉。这些区域包括太原市城区、清徐县、阳曲县
    娄烦县及古交市
    水标准邇用于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娸(包括型煤、焦炭)、燃油和燃气锅炉
    使用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淮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勋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柒控制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I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瞼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I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I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IT57同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巯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IT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定污染源排放迕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烟尘烟气测试实用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道用于本标准。
    3.1锅沙
    利用燃料瀠娆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或其它工质,以获得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
    汽、热水或其它工质的设备。锅炉的额定出力(产热量)一般以两种单位来表示,即热功率
    和蒸发量。热功率的单位为MW(兆瓦),蒸发量的单位为th(吨/时)。其换算关系为0.7TMW
    相当于1th。
    本标淮按锅炉的性质分别确定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3.2工业锅炉(包括生活锅炉)
    工业锅炉(包括生活锅炉)在本标准中系指下列类型锅炉:
    a)单合出カ小于等于45.5MW(65th)的发电锅炉(不含燃烧煤粉的锅炉);
    b)单台出カ大于45.5MW(65th)的层燃和拠煤机发电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IMPa的承压热水锅炉
    d)额定蒸汽压カ大于0.04MPa,但小于3.82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Ith的工业用蒸汽
    e)小型锅炉
    1)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不大于0.35MW(0.5uh),额定工作压カ不大于0.04MPa的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2)额定出水压カ不大于0.IMPa的热水锅炉和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水容积不大于50L旦额定落汽压力不大于0.7MPa的小型蒸汽锅炉。
    常压热水锅炉
    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況下锅炉顸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g)各种生活锅炉。
    3.3电站锅炉
    电站钢炉在本标准中系指下列类型锅炉
    a)单合出カ大于45.5MW(65th)(不含层燃炉和拋煤机炉)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
    b)各种容量燃煤粉的锅炉
    3.4标准洑态
    气体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锅炉大气
    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淮状态下的干烟气的数值。
    3.5过量空气系数
    燃泮燃烧时实泝供的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量的比值。实际供给的空气量包括炉膛燃料燃烧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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