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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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8484 2001 危险废物 焚烧 污染 控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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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代替GWKB2-199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1月12日批准
2002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
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
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年12月3日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
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
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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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
理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物采样方法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焚烧炉
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4焚烧量
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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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焚烧残余物
指焚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
生的固态物质
3.6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
计算方法如下
A-B
100
式中:P一热灼减率,‰
A一于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λ下的质量,g
B一焚烧残渣经600℃(士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
质量
3.7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
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8焚烧炉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9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
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CO2
CE
X100
〔C0。)+〔C0〕
式中:C2)和【c0j一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和CO的浓度。
3.10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DRE=
100
式中:脰一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
一烟道排放气和焚烧残余物中与Wi相应的有机物质
的重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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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悉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一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12二悉英毒性当量(TEQ)
二悉英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毒性同类物与2,3,
7,8-四氯代二苯并ー对-二悉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恶英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xTEF)
3.13标准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
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0
(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4,技术要求
4.1焚烧厂选址原则
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
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
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
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
化区。
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4.2焚烧物的要求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塆可进行焚烧。
4.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
4.3.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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