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526-85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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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5526-85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 5526 85 植物 油脂 检验 比重 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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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6-85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cthods for dctcrmination of specific gravity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比重的测定。
1液体比重天平法
1.1仪器和用具
1.1.1液体比重天平;
1.1.2烧杯、吸管等。
1.2试剂
1.2.1洗涤液;
1.2.2乙醇、乙醚;
1.2.3无二氧化碳之蒸馏水;
1.24脱脂棉、滤纸等。
1.3操作方法
1.3.1称量水: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先将仪器校正好,在挂钩上挂1号砝码,向量筒内注
入蒸馏水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入水中1cm为止。将水调节到20℃时,拧动天平座上的螺
丝,使天平达到平衡,再不要移动,倒出量筒内的水,先用乙醇,后用乙醚将浮标、量筒
和温度计上的水除净,再用脱脂棉揩干。
1.3.2称试祥:将试样注入量筒内,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入试样中1cm为止,待试样温
度达到20℃时,在天平刻槽上移加砝码使天平恢复平衡
砝码的使用方法:先将挂钩上的1号砝码移至刻槽9上然后在刻槽上填加2号、3号、
4
号砝码,使天平达到平衡。
1.4结果计算
天平达到平衡后,按大小砝码所在的位置计算结果。1号、2号、3号、4号砝码分别
为
小数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例如,油温、水温均为20℃,1号砝码在9处,2
20
号在4处,3号在3处,4号在5处,此时油脂的比重d为0.9435
20
测出的比重按公式(1)换算为标准比重
2020
比重(d)=d×d
(1
20
42020
式中:d
油温20℃、水温4℃时油脂试样的比重;
4
20
d油温20℃、水温20℃时油脂试样的比重;
20
d——水在20℃时的密度。水温20℃时水的密度为0.998230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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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如试样温度和水温度都须换算时,则按公式(2)计算:
20t1
d=d+0.00064×t-20)lt(2)
4t2
式中:t1—试样温度,℃;
t2—水温度,℃;
t1
d试样温度t1、水温度t2时测得的比重;
t2
0.00064—油脂在10~30℃之间每差1℃时的膨胀系数(平均值)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
第四位。
2比重瓶法
2.1仪器和用具
2.1.1比重瓶:25ml或50ml(带温度计塞);
2.1.2电热恒温水浴锅;
2.1.3吸管:25ml;
2.1.4烧杯、试剂瓶、研钵等。
2.2试剂
2.2.1乙醇、乙醚;
2.2.2无二氧化碳之蒸馏水;
2.2.3滤纸等。
2.3操作方法
2.3.1洗瓶:用洗涤液、水、乙醇、水依次洗净比重瓶。
2.3.2测定水重:用吸管吸取蒸馏水沿瓶口内壁注入比重瓶,插入带温度计的瓶塞(加塞
后瓶内不得有气泡存在),将比重瓶置于20℃恒温水浴中,待瓶内水温达到20±0.2℃时,
取出比重瓶用滤纸吸去排水管溢出的水,盖上瓶帽,揩干瓶外部,约经30min后称重。
2.3.3测定瓶重:倒出瓶内水,用乙醇和乙醚洗净瓶内水分,用干燥空气吹去瓶内残留
的乙醚,并吹干瓶内外,然后加瓶塞和瓶帽称重(瓶重应减去瓶内空气重量,1cm**3的干
燥空气重量在标准状况下为0.001293g≈0.0013g)
2.3.4测定试样重:吸取20℃以下澄清试样,按测定水重法注入瓶内,加塞,用滤纸醮
乙醚揩净外部,置于20℃恒温水浴中,经30min后取出,揩净排水管溢出的试样和瓶外部,
盖上瓶帽,称重
2.4结果计算
在试样和水的温度为20℃条件下测得的试样重(W2)和水重(W1),先按公式(3)计算比
重(d20/20):
20W2
比重d=
(3)
201
式中:W1水重量,g
W2试样重量,g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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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油温、水温均为20℃时油脂的比重。
20
换算为水温4℃的比重以及试样和水温都须换算时的公式同式(1)和(2)。
3一定温度下水的密度
一定温度下水的密度见下表:
水的密度表
温度,℃
密度,g/ml温度,℃
密度,g/ml
0
0.999868
20
0.998230
4
10000
21
0.998019
5
0.999992
22
0.997797
6
0.999968
23
0.997565
7
0.999926
24
0.997323
8
0.999876
25
0.997071
9
0.999808
26
0.996810
10
0.999727
27
0.996539
15
0.999126
28
0.996259
16
0.998970
29
0.995971
17
0.998801
30
0.995673
18
0.998622
31
0.995367
1
19
0.998432
32
0.99505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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