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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消防联动控制系统.pdf

  • 上传人:aoxiu007
  • 文档编号:84428670
  • 上传时间:2019-05-15
  • 格式:PDF
  • 页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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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消防 联动 控制系统
    资源描述:
    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
    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
    施,堄将消防联砌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悠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
    关单位遵照执行。
    经征求公安消防部的意见,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統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
    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
    に、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
    、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換发证
    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換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
    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1书。
    产品名称
    换发证书截至日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008年4月1日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彆器
    附件:火灾报警产品特则部分修订对比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米,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
    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
    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日录描述与界定表》(见
    附件),现予以发布。
    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
    要的更新、并遂步进行完善。
    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日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
    附件:
    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八、消防产品
    产品种类」对产品种类的描述产品适用范围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火灾报警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統a.火灾自动救警系统中,接收火灾报警控制
    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完成各顶消防功能的
    控制设备
    b.系统可由以下全部或部分组成:消防联动
    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包括各类消防泵、防排烟风机、双电源等控
    制设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
    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
    形显示装置、模块(包括输入模块、输出模块、
    输入输出模块和中继模块)消防电动装置。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07年第76文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于2007年3月22日发布《关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統产品标准换版后强
    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公消评[20071076号)文件内容如下: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生产企业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新版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し于2006年7月17日
    发布,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25日发布了今年第1号公
    告,明确了消防联砌控制系统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根据公告精神和修订
    后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規则火灾报警设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
    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展、II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按变更后的规则和新版杯准进行转换工作的具体规定
    通知如下
    本次标准换版涉及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类别
    本次标准换版涉及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类別详见下表
    予号
    产品类别
    消防联动控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电话
    火灾报传输设备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模块
    消防电动装置
    自即日起,我中心即按照《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規则火灾报警没各》(修订版)的有关
    规定受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申请。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生产企业申请火灾报警控
    制器(联动型)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时,其配套使用的模块、消防电话、消防应急播设
    备须应同时申请强制性认证
    凡持有旧版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各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尽
    快向我中心提出产品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換中请(如同时涉及产品设计变更及产品一致性变更,还应提交
    变更巾请及详细说明)。我中心将通过安排工厂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确认。对于未在200
    年4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标准转換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类产品和2007年6月1日前未完成国家标准
    GB4717-2005转换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产品,我中心将注销其旧版标准強制性认证证书。
    四、凡在2007年9月1日前向我中心提出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中请的企业,其复评换证或证『车转
    换工作可与2007年度监督一并进行。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作进程,对于证书未到期的企业,
    同意其提出复评换证申请,对通过复评换证的产品,我中心将为其换发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
    期为/年:对于不愿进行复评换证的企业,其通过年度隘督与标准转换确认的产品,我中心将为其换发
    新版标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仍为原期限
    、有关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声品标准转換工.作的产品检验项目规定及收费规定,详见国家消防电了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www.Afire.cn)公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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