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SK 0005 S-2011 袋泡茶.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JSK 0005 S-2011 袋泡茶 2011
- 资源描述:
-
Q/JSK
云南金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SK0005S-2011
袋泡茶
生厅会品全
各案号:3o328S-2o
有效期:叁年
,2「に4301294
?
2011-04-16发布
2011-04-30实施
云南金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JSK0005S2011
我公司生产的袋泡茶是以普洱茶、决明子、桑叶为主要原料经粉碎、混合、包装而制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
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根据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云南金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冀正
Q/JSK0005S-2011
袋泡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袋泡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决明子、桑叶为主要原料,经粉碎、混合、包装制成的袋泡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778顶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T22111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
QB/T2595热封型茶叶滤纸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普洱茶
应符合GBT22111的规定。
3.1.2决明子、桑叶
Q/JSK0005S201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色泽
褐色
形态
均匀碎末状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
9.0
总灰分,%
铅,mgkg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
0.2
杀螟硫磷,mgkg
0.5
乙酰甲氨磷,mgkg
0.1
試戊菊酯,mgkg
0.5
三氯杀螨醇,mgkg
0.2
3.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5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色泽、形态、杂质
0/JSK0005S-2011
取本品一袋,剪开滤纸袋,置于白色瓷盐上,肉眼观察
4.1.2滋味、气味
取本品一袋放入透明玻璃杯内,倒入150ml开水浸泡5分钟,品其滋味,嗅其气味
4.2理化指标
4.2.1水分:按GBT8304规定的方法检验
4.2.2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检验
4.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19规定的方法检验
4.2.5杀螟硫磷: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检验。
4.2.6乙酰甲氨磷:按GB/T5009.1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7氧成菊酯:按GB/T5009.1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2.8三氯杀螨醇:按GB/T5009.176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00g的样品,将抽取的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
贮存备查
5.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
求、净含量、水分
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亦应进
a)更改主要原料、配方或调整关键工艺时:
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产品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
目,判为不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839107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