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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XBT 221-2008 硝酸铈铵.pdf

  • 上传人:liyun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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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XBT 221-2008 硝酸铈铵 221 2008 硝酸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XB/T221-2008
    硝酸铈
    Cerium ammonium nitrate
    2008-02-01发布
    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XB/T221--2008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冬、王静、赵治华、刘恒昌、饶勇。
    XB/T221-2008
    硝酸铈铵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铈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铈化合物产品为原料,经化学法制取的硝酸铈铵。主要作为薄膜晶体管背光源
    蚀刻剂,用于电子行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2690(所有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4635.1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盐重量法测定稀土总量
    GB/T18115.2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铈中钢、铈、错、钕、钐、销、钆、
    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要求
    3.1化学成分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产品
    REO Ceo /REO
    稀土杂质/RFO,不大于
    非稀土杂质,不大于
    牌号
    不小于」不小于「1aO、 Pr O Nd,O,i Sm:O2Y2O3「sgct
    023131A
    9.990.00300.001010.001010.001010.01010.00250.0100.0001
    02313B
    0.00500.001010.0010.001010.601010.00500.00100.005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6
    产品
    非稀土杂质,不大于
    牌号
    REO Ceo/REO
    不小于不小于
    Fe C Cao「NaO「K2O「PbO「CoO0「CaO「NiO「CrO
    023131A
    9.990.000110.0010.000110.00010.000110.000110.000110.00011.0001
    023131B
    9.90.0010.00100.0010.00020.00310.00030.0001.00310.001
    XB/T221~2008
    3.2外观
    3.2.1产品外观为橘红(黄)色结晶体。
    3.2.2产品应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中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4635.1的规定进行。
    4.2产品中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8115.2的规定进行。
    4.3产品中氧化铁、氧化钙、氧化钴、氧化镍、氧化铜及氯离子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2690的规定
    进行。
    4.4产品中其他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
    4.5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6产品外观用目测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
    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
    同取样。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
    5.4取样与制样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规定。用插管在每件(袋)中心及周围等距离处取3点,每件
    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装入清洁的塑料瓶(袋)中并

    表2
    件(袋)数
    1-5
    50~~100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件(袋)数的10%件(袋)数的平方根
    取整数
    収正整数
    5.5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若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处存
    6.1标识、包装
    每件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重量及“防潮、注意”标识或字样。产品用
    双层塑料袋包装,密封后放入纸制包装箱中。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6.2运输、贮存
    产品须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冲击、挤压,严禁与还原物、易燃物品混
    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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