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24-2010 海绵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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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524-2010 海绵钛 2524 2010 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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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77.150.50
H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24-2010
代替GB/T2524-2002
海绵钛
Ttitanium sponge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隘督檢验檢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524-2010
本标准代替GB/T2524-2002《海绵钛》,与GB/T2524~-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0a级(牌号为MHT-95)产品;
降低了产品中Fe、Si、N、O、C、Mg、H等主要杂质元素含量;
将产品粒度规格由0.83mm~12.7mm和0.83mm~25.4mm修改为0.83mm
将每批产品的批量由250kg~8500kg调整为500kg~12000kg;
增加了产品包装、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防火要求和灭火方式;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中关于取样和制样的相关条款;
一增加了产品粒度检验方法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遽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钛业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启钢、余家华、赵以容、罗霖、刘禹明、庄军、刘洪贵、李林、刘群、乔路、盛远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524-1981、GB/T252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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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2524--2010
海绵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氯化钛以镁还原真空蒸馏法(简称镁法)生产的海绵钛。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R/T23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6005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筛孔的基本尺寸
B/T8170数偵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海绵钛产品按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分为7个牌号(等级):MHT-95、MHT-100、MHT-110、MH
125、MHT-140、MHIT-160、MHT-200。
3.2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海绵钛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海绵钛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
产品
产品
杂质,不大于
HBW10/1500/30
等级
牌号
不小于 Fe St Cl C
M
不大于
0A级MHT
9.80.030.010.0610.010.0110.05|0.011o.01o.003
0级MHT-10099.70.0510.020.060.0210.010.0610.0110.020.003
100
1级MHT-1109
0.08|o.020.080.020.020.08|o.011o.
2级
MHT-125
99.50.1210.030.10「0.030.0310.1010.020.040.005
级MHT-140
9.310,2010.030.150.0310.040.1510.020.060.010
14
4级
MHT-160
99.10.300.0410,1510.0410.050.200.030.0910.012
160
5级
MHT
8.50.400.0610.3010.0510.1010.300.080.1510.030
200
GB/T2524-2010
3.2.2钛的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1中杂质实测值总和后的余量。
3.2.3分析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3.2.4对于海绵钛中Mn、Mg、H三种杂质元素的分析数据,需方不要求时,供方可不提供,但应符合
表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需方对其他杂质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应协商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3.3粒度
3.3.1海绵钛产品的粒度应为0.83mm~25.4mm。
3.3.2产品中粒度大于25.4mm的产品重量不大手批产品总量的5%,其中最大颗粒不应大于
40mm;粒度小于0.83mm的产品重量不应超出批产品总量的5%
3.3.3如需其他粒度规格的产,或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供需方应协商,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
注明。
3.4外观质量
3.4.1产品应为浅灰色海编状金属,表面清洁,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3.4.2产品(5级品除外)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重量不允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1%。有缺陷的海
绵钛块是指:过烧的海编块;具有明显的暗黄色或亮黄色的氧化海绵钛块;带有暗色或亮黄色痕迹
的氧化和高氮的海绵铁;带有明显氯化物残余的海绵铁块;带有残渣的海绵铁块;铁及其伴生元素
的海绵钛块。
Cの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布氏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其中压痕位置的确定见附录A2.3。
4.3产品的粒度检验按附录A.5.2的规定(或供需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检验按附录A.5.1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海绵钛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
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
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
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收到的产品中按附录A.3的规定进行。
5.2组批
海绵钛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次、同一牌号、同一粒度规格的产品组成。批量为
500kg~12000k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布氏硬度、粒度、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
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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