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799.4-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生产性毒物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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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 799.4-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生产性毒物监测 799.4 2002 电力行业 劳动 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 部分 生产性 毒物 监测
- 资源描述:
-
ICS27.100
20
备案号:1024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799.4-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監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測
Labou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Part 4: Monitoring of industrial toxicants
2002-04-27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L/T799,4--2002
前
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中有关生产性毒物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
检测监督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沈正俊、许雷、刘燕飞、苏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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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DL/T799.4-2002
Labou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
Part 4: Monitoring of industrial toxicants
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生产性毒物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生产性毒物的监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777~-1988车间空气中六氣化硫卫生标准
GB/T15263-199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象色谱法
GB/T16009-1995车间空气中铅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10-1995车间空气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GBT16017-1995车间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的磷酸一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18~-1995车间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GB/T16025-1995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26-1995车间空气中硫酸及三氧化硫的氯化钡比浊测定方法
GB/T16032-1995车间空气中氧化氮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43-1995车间空气中苯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16046-1995车间空气中甲苯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16049~-1995车间空气中二甲苯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16076-1995车间空气中环氧氯丙烷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T]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毒物 industrial toxicants
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人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
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ultra standard times of toxicants
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每物监测内容
有毒物质浓度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427批准
2002-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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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T799,4--2002
式中:c生产性毒物的平均浓度,mg/mni
C;一第i次采样测定的毒物浓度,mgMm3;
n-采样测定次数。
5监测周期
毒物浓度的监测,每半年测定一次;对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的測点,应从该次监测起,每3个月测定
次,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容许浓度。
6采样
采样点的设定原则
6,1,1采样点必须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操作者接触有毒物质时间最长及上述两种
状况同时具备的工作地点。
6.1.2在污染源下风向的工作地点至少设一个采样点
6,1.3采样点的高度以操作者呼吸带高度为准。
6.1.4釆样点应尽可能靠近操作者,但不影响操作者正常操作,应避免生产过程中被测物质直接飞溅
入收集器内
6.2采样点的数量
6.2.1生产车间应按产品的工艺过程、不同工作地点和工序(配料、混料、投料、反应、出料、粉
碎、过筛、包装和装运等),凡有待测毒物逸散的工作地点,应分别设置1个采样点。
6.2.2一个车间(部门)内有1台~3台同类产毒生产设备,设一个采样点,4台~10台设2个采样
点,10台以上至少设3个采样点。
6,23一个车间(部门)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生产设备逸散同种待测有毒物质时,将采样点设在待
测有毒物质逸散量大的设备的工作地点;逸散多种有毒物质时,应按照有毒物质种类分别设采样点。
6.2.4工人移动作业时,按经常移动的长度,10m以下设一个采样点,10m以上设2个采样点
6.3采集样品的数目
在每个采样点,每个工作班(8h)内,采样2次,每次平行采集2个样品。
6.4采样时机
6.4.1应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及操作者正确操作状况下采样。
6.4.2有通风净化装置的工作地点,应在通风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的状况下采样。
6.4,3如果在整个工作班内浓度变化不大的采样点,可在工作开始1h后的任何时间采样;如果在整
个工作班内浓度变化大的采样点,每次采样应在浓度较高时进行,其中一次在浓度最大时进行
采样方法
6.5.1采样装置
a)常用的收集器有吸收液及吸收管(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冲击
式吸收管等)、滤料及采样夹、固体吸附剂管、注射器、塑料袋等,所有收集器应符合相应的仪器规格
要求;在采样前必须进行检査、校验;
b)必须使用经过计量认证的流量计,采样前应连着收集器进行校正;
c)采样动力应根据现场要求和采样方法的规定选用相应的抽气装置。
6.5.2采样操作步骤
a)已颁布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被测有毒物质,应按标准规定进行采样操作;
b)未颁布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被测有毒物质,应按行业标准规定进行采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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