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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doc

  • 上传人:sak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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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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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抽油杆 及其 产品 生产 许可证 证实 细则
    资源描述: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总则……………………………………………………………………………(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企业取得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申请和受理……………………………………………………………………(3)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4)
    6产品抽样与检验………………………………………………………………(5)
    7审定与发证……………………………………………………………………(5)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6)
    9收费办法………………………………………………………………………(7)
    10附则……………………………………………………………………………(7)
    附件1:产品的申证单元、必备标准及相关标准 ……………………………………(8)
    附件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9)
    附件3: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11)
    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17)
    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现场审查计划表…………………………………………(30)
    附件6:企业现场审查不符合报告…………………………………………………(32)
    附件7:生产许可证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33)
    附件8: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34)
    附件9: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35)
    附件10: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规定………………………………………………(37)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为:
    抽油杆(抽油杆短节、光杆、接箍和异径接箍)、超高强度抽油杆空心抽油杆三个申证单元的产品。(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职能为:
    2.2.1 负责起草《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2.2 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2.2.3 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2.2.4组织或者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2.5 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审查汇总,将符合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2.6 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8120270
    传 真:(0716)8114252
    联 系 人:文志雄、张 斌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2.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邮政编码:434000
    电 话:(0716)120270
    传 真:(0716)8114252
    联 系 人:文志雄、刘瑞华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敦煌路155号
    邮政编码:730050
    电 话:(0931)2342052
    传 真:(0931)2345941
    联 系 人:移月红、李哲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质量检验采用部分现场检验部分在检验机构检验方式,具体检验单位由企业选择。
    3 企业取得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见附件1);
    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包括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1.4 产品鉴定书或者型式试验报告。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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