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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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6808 2008 可燃 气体 报警 控制器
- 资源描述:
-
ICS13.220.20
C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
GB16808--2008
代替GB16808-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
(IEC61779:1998,NEQ)
2008-12-15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嗌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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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08--2008
月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要求
6检验规厕
====
标志
8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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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08-2008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6179:1998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的电气装置》(英文版),与IEC61779的
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168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功能试验、屏蔽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电源功能试验;
増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
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一一増加了检验规刘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雅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稚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汇要起草人:宋希伟、费存祥、张学军、李瑞、谢锋、冯万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沉为
GB1680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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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检
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适用于其他坏境中安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戴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007标准电压(IEC60038:2002,MOD)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5322(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皓等级
产品分类
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
a)总线制;
b)多线制。
4一般要求
1整机性能
般要求
4.1.1.1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人端应设接线端子。
4.1.1.2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4.1.1.3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156-2007规定,可优先采用
直流24V。
4.1.1.4控制器成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4.1.1.5控制器应具有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报警、故障、屏蔽等信息的功能。
4.1.2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
4.1.2.1控制器应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其全量程指示偏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配接可燃气体探测器类型
误差范
测量范固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5%LEL
氢气敏感型
200×10-(体积分数)
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氧化敏感型
80×103(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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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082008
4.1.2.2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总线制控制器在不能显示所有
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时,应能显示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值,其他探測器探
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应可查
.1.2.3搾制器的报警状态不应影响塎制器的浓度显示功能。控制器的故障状态不应影响任何非放
障回路的浓度显示功能
4.1.3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4.1.3.1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
4.1.3.2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可
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保持至手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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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査询。
1.3.4控制器在可然气体报警状态下应至少有两组控制输出。
4.1.3.5控制器应有专用可燃气体报普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时,总指示灯
器)应点亮。
4.1.3.6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4.1.3.7控制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报薔部位的总数
b)应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
)后续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缤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报營部位时,应按厥
序循环显示;问时应设手动查询按钮(键)。
4.1.3.8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健),复位后,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
建立。
4.1.3.9控制器应有报警计时装置,计时装置的目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时,应打印出月、H、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仪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闯
4.1.3.10具有报警历史事件记录功能的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条相关信息,且在控制器断电后能
保持信息14d。
通过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泗器报警设定值时,该报警设定偵应能在控制器
上手动可查
4.1.3.12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
4.1.4故障报警功能
4.1.4.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
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4.1.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写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
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控制器与可燃饩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件间连接线断路、短路(短路时发出可燃气体
报信号除外)和影响可燃气体报警功能的接地;
b)与控制器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脱落(仅适用于气敏元件采用插拔方式连接)
控制器主电源欠
d)给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新路、短路;
)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对于a)、b)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c)、d)、e)类故障应指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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