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 T 222-2008 氢氧化铈.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B 222-2008 氢氧化铈 222 2008 氢氧化
- 资源描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XB/T222--2008
氢氧化铈
Cerium hydroxide
2008-02-01发布
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XB/T222-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金世纪股份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冬、王静、桑晓云、刘恒昌、饶勇。
XB/T222-2008
氢氧化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氧化铈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铈化合物为原料,经化学法制取的氢氧化铈。主要用作硝酸铈铵的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2690(所有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4635.1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盐重量法测定稀土总量
GB/T18115.2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铈中、铈、镨、钕、钐、销、钆
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3要求
3.1化学成分
产品的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产品牌号 REO Tce"ceo/
稀土杂质/REO,不大于
非稀土杂质,不大于
T
R
不小不小手不小手いo」PNo』『sm」Y.oFeo」 Cao so, so」
02054060~75999.9910.00500.00100.00100.00100.00100.00200.00360.00500.0050
020530160~75989.9「0.01010.010「0.0100.01010.01010.003010.00500.0100.010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产品牌号 REO TCE/ceon/
非稀土杂质,不大于
Tce REO
不小打不小于不小于C
Na2OK20」PbO「CoO「CuO「NiO「Cr2O2
020540160~75999.9910.00500.00210.000210.000210.000210.000210.000210.00020.0002
02053060~759899.910.00800.002
0410.000310.00040.000410.000210.0040.0002
3,2外观
2.1产品外观为淡黄色粉体。
3.2.2产品应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中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1的规定进行。
4.2产品中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8115.2的规定进行。
4.3产品中氧化铁、氧化钙、氧化硅、氯离子、氧化钴、氧化铜和氧化镍的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
XB/T222-2008
GB/T12690的规定进行。
4.4产品中其他杂质含量及四价铈的分析方法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
4.5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6产品外观用目視检查。
5捡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产品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
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与制祥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规定。用插管在每件(袋)中心及周围等距离处取3点,每件
(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装人清洁的塑料瓶(袋)中
并封口
表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
件(袋)数的10%件(袋)数的平方根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取整数
取正整数
5.5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验。若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包装
每件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重量及“防潮”标识或字样。产品用双
层塑料袋包装,经热压或绳扎封口后放入塑料编织袋中。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6.2运输、贮存
产品须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件数;
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79039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