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8

类型复混肥料产品.doc

  • 上传人:mariewong
  • 文档编号:77225345
  • 上传时间:2019-05-14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317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肥料 产品
    资源描述:

    复混肥料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二〇〇三年三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 企业取得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5
    4 申请和受理……………………………………………………………… 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
    7 审定与发证……………………………………………………………… 7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
    9 收费办法 …………………………………………………………………8
    10 附则………………………………………………………………………9
    附件1复混肥料产品的申证单元、规格型号及产品标准………………10
    附件2复混肥料企业应有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11
    附件3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14
    附件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33
    附件5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34
    附件6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35
    附件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36
    复混肥料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复混肥料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料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证单元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产品标准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以下简称化肥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具体职责为:
    2.2.1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
    2.2.2负责组织《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2.2.3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2.2.4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查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
    2.2.5根据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2.6负责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结论、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存档;
    2.2.7收集并总结行业的发展和质量状况,定期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告;
    2.2.8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
    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200062
    电 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
    传 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
    E-mail: gangliu@online.sh.cn
    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2.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单位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200062
    电 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
    传 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
    联 系 人:刘刚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8918670
    传 真:010-68918650
    联 系 人:王旭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靶场路15号
    邮政编码:230022
    电 话:0551-3412819
    传 真:0551-3412941
    联 系 人:夏仕玉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 话:028-6264749
    传 真:028-6264749
    联 系 人:李山桥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61号
    邮政编码:430061
    电 话:027-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
    联 系 人:张晓黎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2
    电 话:0771-5869795 5860161
    传 真:0771-5860161
    联 系 人:孙健峰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 话:0371-6325987
    传 真:0371-6325987
    联 系 人:李全运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复混肥料产品.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7225345.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