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462-XXXX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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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 462-XXXX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征求意见稿 462 XXXX 汽车发动机 工作 小时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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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462一Xx××
代替QC/T4162199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
(征求意见稿)
Xメ××-X×-×X发布
Xメ××-X×-××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CT462一X×メ
目次
前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4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QC/T 462
本标准足对QC/T4621999标准进行修订而形成的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参照QC/T727メメ×
车、摩托车用仪表》制定。
本标准与QC/T46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1.1的要求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并增加了对电子式小时表的要求;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沱围(1999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的内容,取消了附录A(参考件)(199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一修改了技术要求的内容(1999版的4.1、4.2、4.3:本版的4.1、4.2)
修改了外观的内容(1999版的4.5.5、4.5.6、5.1:本版的4.1.5、1.4.6、5.2)
一修改了基本误差的内容(1999版的4.7.2;本版的4.6)
修改了转矩试驗的内容(1999版的5.3.3:本版的5.4)
取消了漆层和镀层的检查(1999版的4.6、5.2)
取消了交变湿热试验(1999版的4.7.6、5.3.6)
提高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指标(1999版的4.3、4.7.4、4.7.5、5.3.4、5.3.5:本
版的4.1.3、4.8、4.9、5.5、5.6)
增加了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试验(见4.10、5.7);
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了定频振动,提高了扫频振动的严皓度(1999版的4.7.8、
5.3.8;本版的1.12、5.9
ー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度(1999版的4.7.7、5.3.7:本版的4.11、5.8):
取消了储存要求(1999版的4.7.10);
一修改了试验条件的内容(1999版的5.3.1;本版的5.1)
对检验规则的内容按Q/T727×××X进行了修改(1999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对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修改为标志、包装、贴存、保管,并直接引用了QC/r727
Xメ××的内容(1999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技术委员公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微金海込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绍兴嘉盛仪表有限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张演、徐正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況为
GB/"T13048-91,QC/"T462-1999。
QC/T 462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以下简称小时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其它车用发动机工作小时表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ソ/T727-Xメメ×汽车、摩托车用仪表
QC/T29106汽车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按结构型式分类(见表1)。
表1分类
开列
才指小
传感器
电子式
数字
小时计
尔式
机械式
磁感应式
转速表
4要求
般规定
4.1.1产品文件
4.1.1.1小时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1.2小时表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规定
1.1.3小时表采用的低压电线束应符合C/T29106的规定。
4.1.2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常态工作环境条件见表2
表2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气压
18~28
45~75
86~106
4.1.3温度范围
小时表的工作温度及贮存温度范围见表
表3温度范围
单位为摄氏度
工作温度范围
贮存温度范围
下限
上.限
限
上.限
30
65
40
75
QC/T 462
1.4工作电压范围
小时表的标称电压为:12V、24V,其工作电压范围见表4。
表4工作电压范围
单位为伏特
标称电压
工.作电压范围
U min
U Iax
10.8
16
24
21.6
32
4.2单位及分度
小时表的转速単位一般以转/分(r/min)表示,小时计的単位一般以小时(h)表示,其转速最小分度
值应不大于100r/ Ini Il
4.3旋转方向
从标度盘端看,磁感应式小时表的旋转方向应为顺时针方向
4.4外观
4.4.1保扩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4.2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应透明清晰,不得有影响读数的划痕、折光和失真现象。
4.4.3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文字及其它标志应清晰、完整
4.4.4小时表的显蕗部分不得有明显刺限的光泽。
4.4.5当机械式小时表不工作时,其转速表的指针中心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4.4.6机械式小时表工作小时计数器数字轮数字排列整齐,字迹清晰,且在标度盘的字框内,在自然
酬转时首位至末位字轮数字位置高低之差不得超过数字高度的三分と一,数字轮小数点前后数字的颜色
应能明配別;数字式小时计的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应能明显区别。出厂时时间累计指示值不应超过
10h。
4.5指示状态
当转速平稳变化时,机械式小时表指钟应运动平稳,反应灵敏,不得有卡滞现象。在恒定的角速度
下,小时表的指针在标度盘上量限转速值的10%~90%的转速范围内,其摆动量应在上量限转速值的士1%
以内。
4.6基本误差
4.6.1小时表转速指示值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小时表转速指示值的基本误差
小时表
基本误差
r/min
被检点转速值的%
500
士10
>500~≤额定转速
额定转速
注1:额定转速由用广确定
注2:用户无要求时额定转速为上量限转速值的60%。
4.6.2小时计的计时误差不应超过累计工作小时标称值的士2%。
4.7转矩
机械式小时表小时计最大驱动转矩不得超过0Q.02N?m。
4.8温度影响
机械式小时表在按表3给出的工.作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应超
过被检点转速值的10%。试验后应符合4.5和1.6.1的規定。
4.9耐温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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