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74-1991 毛皮成品 总灰分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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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1274-1991 毛皮成品 总灰分的测定 1274 1991 毛皮 成品 灰分 测定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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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274-1991
毛皮成品总灰分的测定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4047:1977《皮革一碗酸盐总灰分和硫酸盐水不溶灰分的测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毛皮成品总灰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成品总灰分的测定。
2引用标滩
QB/T1267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
QB/T1272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
3术语
3.1总灰分
毛皮试祥经(600士25)℃高温灼烧后所剩余的无机物残渣。
3.2恒重
前后两次重量的差不超过原始重量0.1%时,即为恒重。
4试剂
4.12N硝酸。
5仪仅器
5.1电热高温炉,
5.2分析天平。
5.330mL.瓷坩埚。
5.4干燥器。
6试样
试样按QB/T1267和QB/T1272制取
7分析步骤
预先将坩埚在(600士25)℃高温炉中灼烧、冷却、称重,再灼烧至恒重。称取试样2~3g,准确至
0.001g,于已恒重的坩埚中,将證微开,在温度较低的电炉上加热,使试样绶炭化至烟全部除尽,移入
高温炉中,将坩埚盖半开于(600士25)C下灼烧4h,直至灰内炭素所呈现的光亮小点消失,停止灼烧。将
坩埚取出,先在空气中降至微热,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uin,称重,复灼烧1h,再冷却称重至恒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0-17批准
1992-06-01实施
QB/T1274-1991
8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X=M.
100
式中:X一总灰分的百分含量,%;
M。一试样的重量,g
总灰分的重量,g
结果按绝干计算。
9允许误挫
测定平行双份结果相差不得超过0.1%。
注:①)结果试样是络毛皮,灰分可留作测试三氧化二合量用。
②灰化温度不宜超过(600土25)℃,以防易择发性盐类损失。温度过高,灰分易与坩埚融溶粘结
③)炭化样品时,坩埚内不应发生火焰,以免损失
④如妠烧过程中灰化慢或有未烧尽的硫拉,可将其冷却后加入几滴2N硝酸,先用低温加热,燕去多余硝酸,再
进行灼烧至灰化完全。
附加说阴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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