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 QB 1779 2006 苯甲酸
- 资源描述:
-
TCs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1995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779-2006
代替QB/T1779-1993
苯甲酸乙酯
Ethyl benzoate
2006-12-17发布
2007-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1779-2006
前
本标准是对QBT179-1993《苯甲酸乙酯》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779-1993相比,主要是含量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代替化学法,別除了微量氯指标。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制定的《苯
甲酸乙酯》(代号为 JECFA852)一致。试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
采用ISO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绿野香料有限公司、上海浦杰香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香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恩光、张桂华、姚树兴、张新君、金其璋。
本标准于1993年4月首次发布为轻工行业标准QB/T179-199《苯甲酸乙酯》,本次为第一次修
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779-1993《苯甲酸乙酯》
QB/T1779-200(
苯甲酸乙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苯甲酸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苯甲酸和乙醇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苯甲酸乙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也近
用于对食品添加剂苯甲酸乙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39-1989单离及合成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11540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14457.1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GB/nT14457.4单离及合成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萃甲酸乙酯
分子式:C9H1oO2
结构式:C6 Hs COOCE2CH
相对分子质量:150.18
4要求
4.1色状;无色油状液体
4.2香气:具有温和的、浓重的花香果香香气。
4.3相对密度(25℃C/25℃):1.043~1.050。
4.4折光指数(20℃):1.5020~1.5080
4.5溶解度(25℃):1mL试样全溶于60%(体积分数)乙醇6mL中
4.6酸值:≤1.0。
4.7含酯量(GC):ン98.0%。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
QB/T179-2006
按GB/T14454.2的规定。当国家主管部门无法提供标准样品时,应由企业技术、质检部门和/或用
户共同确定标样。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14454.4的规定
5.5溶解度的測定
按GB/T14457.1的规定
5.6發值的測定
按GB/T14457.4刚规定
5.7含酯量的測定
5.7.1仪器
a)色谱仪
按GB/T11539-1989中第5章的规定。
b)柱
填充柱或毛细柱。
c)检测器
氢火离子化检测器。
5.7.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9-1989中10.4指定方法测定苯甲酸乙酯含量。
5.7.3黛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539-1989中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苯甲酸乙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6检验规则
6.1苯甲酸乙酯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湘的要求,每
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酯量为出厂檢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光指
数、溶解度为型式检验项目,毎半年检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冬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
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smL~100m正,将所捕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样器内充分混匀,
分别装入两个清洁于燥密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F名、产品名称、生
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ジ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
证号及采用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42538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