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248-1991 涂料用有机膨润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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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248-91
涂料用有机膨润土
1991-11-12发布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248-9
涂料用有机膨润土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用有机膨润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丁涂料用有机膨润士。该有机膨润土系由钠基(或钙基或钠基与钙基混合型)膨润土经
粉碎、提纯、变型及有机活化处理而制得。用于色漆和底漆中可防止颜料和体质颜料产生硬质沉淀,并具
有增稠和防止涂料流挂的作用。
2引用标准
GB1715颜料筛余物测定法
GB5211.3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
GB6003试验筛
GB682实验室用水規格
GB9285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る产品分类
根据凃料用有机膨润土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如下两类
类适用于含二甲苯等溶剂的低至中极性涂料
I类适用于含200号油滚溶剂洲等溶剂的低极性涂料
4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所列技术要求。
指
类
类
灰白色粉末
淡黄色或灰白色粉末
粘
小于
0.9
105℃挥发分,%
不大」
35
细度(通过76um筛f),%
不小于
95.0
灼烧失量,%
40.0
试验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中均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6682规定的三级水。
以下各项试验均为一式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
5.1外观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11-12批准
1992-07-01实施
HG/T2248-91
用目视法测定
5.2粘度测定
5.2.1试剂
5.2.1.1二甲苯。
5.2.1.2200号油漆溶剂油:エ业品。
5.2.1.る95%甲醇(m/m):用99.5%甲醇加适量水配成。
5.2.2仪器
5.2.2.1高速搅拌机。
注;GFJ-0.4A型高速搅拌机是近用的,其转速范闱为0~-800o/mnin,可手动调节。
5.2.2.2容器:内径约60mm、高约120mm的瓷缸或其他不易碎材料(不锈钢、滎四氟乙烯等)制成的
类似圆筒形容器,此容器可适配高速搅拌机的直径约45mm的米叶。
5.2.2.る旋转粘度
注:NDT79型旋转粘度计是适用的。
2.2.4天平:;感量为0.2mg。
5.2.2.5秒表:分度为0.2。
5.2.る3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试样3.60g于治净干燥的容器(5.2.2.2)中,加入54mL二甲苯(「类)或200号油漆溶剂
洲(T类),将容器置丁高速搅拌机下,使桨叶浸没液体以下1/3处。接通电源,渐渐将转速调全2100
2300r/min,在此转速下搅拌5min。停止转动后加入甲醇1.5mL。使桨叶浸没液面以下2/3处,将转速
慢慢调3400~360r/min,在此转速ド搅拌5min,其中最后2min搅拌时,应同时用手使容器稍作上
下左右移动,使之搅匀。停止转动后収下容器,立即用刮把凝胶装入合适的粘度测定器(如用NDJ-79
型粘度计时,则用第二单元粘度测定器)中,边装边振捣测定器使之装满并驱走气泡,用刮力沿测定器上
边缘刮平。再放入转子,将装有转子的测定器放在粘度计下。粘度计调节零点后使转子挂在旋转挂钩上,
接通电源进行测定,记ド指针最初稳定时的读数(约5~15s),如果在15s内指针仍不稳定则记录最高
值和最低值,并以其平均值为读数值。读数值乘以转子因子GNDJ-79型粘度计用第二单元粘度测定器
和3号转子时(剪切速率为176s~),转子因子为0.1即为粘度值(Pa?s)。测定过程中温度保持在23土
1℃C
取两次平均测定的平均值为结果。两次测定值之差应不大于较大值的15%,否则应重新测定。
5.3105℃挥发分测定
按GB5211.3规定进
5.4细度测定
按GB1715乙法规定进行,试验筛应符合GB6003规定,孔径为76m,细度X1(%)按式(1)计算
mn1-n2×100
式中:m1ーー试样质量,g;
筛余物质量,g;
取两次平行测定的平均值为结果。两次测定值之差应不大于较大值的2%,否则应重新测定。
5.5灼烧失量测定
5.5.1仪器
5.5.1.1高温炉:能控温在850~900℃范围内。
5.5.1.2大平:感量为0.2mg。
5.5.2测定步驟
将干净的坩埚放在温度为850~-90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5mg)。
HC/T2248--91
称収试样约2g(精确全0.2mg)丁恒重的坩埚中,将坩埚放入300℃高温炒内,慢慢升温至850~900℃
灼烧尘恒重,取出?埚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5.5.る结果的表示
灼烧失量X2(%)按式(2)计算:
×100
式中:m1-试样加坩埚的质量,g
m2-灼烧后残余物加坩埚的质量,g;
mg-一坩埚的质量,g。
取两次平行测定的平均值为结果(取一?位小数)。两次测定值之差应不大于较大值的2%,否则应重
新测定。
6验收规则
6.1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日为型式检验项日,其中外观、粘度、105℃挥发分、细度四项列为
出厂检验项日。在正常生产情況ド,一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2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
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る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供需双方
共同按GB9285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
6.4产品按GB9285规定取样,样品混匀后缩分出约20g,分装于炳个洁浄干燥的具塞棕色广口瓶
中,瓶上贴上标,注明:生产厂名、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和样品名称,一瓶送检验部门检验,另一瓶用
石蜡封口贮存备查。
6.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査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
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应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7检验结果的判定按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产品用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包装(塑料袋和编织袋之间最好再衬有双层牛皮纸袋),塑料袋口
用塑料带扎紧,编织袋口用缝包机封口,每袋净重2kg或25kg
7.2编织袋上应印有明显、牢固的标志,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批号、浄重、毛重、生产厂名称和生产日期
7.る3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受热。
7.4产品在运输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雨淋,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7.5产品在符合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
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困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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