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473-1992 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PDF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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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格式 DL 473-1992 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PDF格式 473 1992 直径 三通 锻件 技术 条件 PDF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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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473-92
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6-30批准
1992-12-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大直径一通锻件的订货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
木标准适用于管道公称外径不小于400mm的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管道通锻
件,变径管等其他锻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金属拉仲试验方法
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2106金属复比(V型缺ㄇ)冲击试验方法
GB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3963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
JB396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YB28金属显微组检验法
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3订货条件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本标准号、锻件名称、订货图号数量、钢号、供货状态,并
提供订货图样和技术要求,必要时标明锻件重要区。
3.2按本标准订货时,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3.3锻件的技术要求和验收除应符合木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合同要求
4技术要求
4.1冶炼
锻件应采用电炉冶炼的镇静钢,钢包精炼真空脱气。
4.2锻造
4.2.1锻造使用的钢锭应有熔炼单位的合格证书。
4.2.2钢锭头尾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及严重偏析等缺陷
4.2.3锻件主截面的锻造比不得小于3,其成品形状尺小、面质量应符合订货图样要求。
4.3热处理
锻件应按订货图样开孔后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制度见表1
表1
钢
号
热处理制度
12Cr2Mo1
900~960℃正火+720~750℃回火
12Cr1MoV
950~980℃油淬或喷雾冷却+720~750℃回火
20号
900~930℃正火
注:1)采用调质处理时,应经需方同意,且回火温度不低于700℃
4.4化学成分
锻件12Cr2Mo1、12Cr1MoV、20号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钢号
CMn Si S Cr Mo Cu N
0.08~0.30~
≤≤2.00~0.90~
≤≤
12Cr2Mol
≤0.50
0.150.60
0.0300.0302.501.10
0.200.30
0.08~0.40~0.17~≤≤0.90~0.25~0.15~≤≤
12Cr1MoV
0.150.700.370.0350.0351.200.350.300.200.30
0.17~0.35~0.17~≤≤
≤≤
20号
≤0.25
0.240.650.370.0350.035
0.200.25
4.5机械性能
4.5.1锻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钢号(a)b(mpa)65(%)a(J)
HB
12Cr2Mo1≥280450~600≥20
≥41135~180
12 2CrIMov≥255440~610
≥21
≥34132~183
20号
≥245
412~549
≥24
≥27117~156
三
2
正三
三通
图1取样部位示意图
4.5.2取样数量:
a.热处理质量不大于3500kg的锻件取组试样个拉力试验,三个冲击试验)
b.热处理质量大于3500kg的锻件取两组试样每组一个拉力试验,三个冲击试验),两组
试样间隔180°。对筒形锻件,长度大于直径的1.5倍时,应在锻件两端各取一试样。
4.5.3机械性能试样均取切向试样,取样部位见图1
4.5.4供方应在锻件成品的取样部位预留需方复检所用的材料。
4.6衣面质量
4.6.1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重皮和气孔等缺陷存在。
4.6.2表面缺陷应清除干净,清除深度应按合同要求或供需双方商定。
4.7补焊
4.7.1锻件的缺陷一般不允许补焊。特殊情况应经需方同意。
4.7.2补焊的材料、焊接工艺要求、焊工资格热处理等应符合DL5007的有关规定。
4.7.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补焊部位、深度、积简图、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热处理报
告和无损探伤报告等资料。
4.8金相检查
4.8.1锻件应不存在白点。
4.8.2锻件材料小的非金属夹杂物采用GB10561评级图Ⅱ,A、B、C和D四类夹杂物均不
大于2级。
4.8.3锻件的品粒度不低于4级,且级差不大于3级。
4.8.4锻件的金相组织不允许有部分超过AC的回火组织,对1 2Cr1MoV2不允许有黄块马氏
体织。
4.9超声波检查
4.9.1超声波探伤应在锻件最终热处理后进行,探测工作表面的糙度为
4.9.2锻件经超声波检查,单个缺陷等级为ⅡI级密集区缺陷等级为I级,低波降低量不得
超过Ⅰ级
5试验方法
5.1锻件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一通锻件在一个端面各取一个试样,筒形锻件在两个端面
各取一个试样,且应符合GB222的规定。
5.2锻件的化学分析应符合GB223的规定
5.3拉伸试验应符合GB228的规定。
5.4冲击初性试验应符合GB2106的规定。
5.5布氏硬度试验应符合GB231的规定。
5.6金相检验应符合YB28的规定。
5.7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应符合GB10561的规定。
5.8晶粒度的测定应符合GB6394的规定。
表4
检验项H
检验数量
超声波探伤
逐件检查
磁粉或着色检查
按合同规定
机械性能:b、、5、 aky HB
逐件检查
非金属夹杂物、品粒度
逐件检查
注:1)当合同无特殊要求,表面质量检查有疑问时,应进行磁粉或着色检查。
5.9超声波探伤应符合JB3963的规定
5.10磁粉探伤检查应符合JB3965的规定。
5.11色探伤检查应符合GB150的规定。
5.12表面质量用日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机械性能试验和超声波探伤应在锻件最终热处理后进行
6.2锻件检验项H、检验数量见表4
6.3重复试验。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一试样不合格时,应切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月重作
试验。如第二次试验中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供方可将锻件重复处理,热处理后切
取一组试样(一个拉力,三个冲击)进行试验,重复热处理不得超过两次。因有白点而机械性
能不合格者,不允许重复试验。
7标记
7.1经检验合格的锻件应有下列标记:厂名厂标或代号)、钢号、炉罐号
7.2打印标记的位置和方式应无损于锻件的最终使用。
8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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