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898.4-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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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7898.4-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27898.4 2011 固定 消防 给水 设备 部分 气体
- 资源描述:
-
S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898.4—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Part 4: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27898.42011
前言
GB27898的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789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分为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一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一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一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B2789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113/SC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永顺、高云升、刘连喜、马建明、张锡淼。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GB27898.4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1范围
GB27898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牌和操作指导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工作原理类似的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3222.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
GB1666920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27898.1—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27898.2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GA61-2010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27898.1-2011和GB27898.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气压水罐、操控柜、顶压储气系统、减压释放装置等部件组成;消防运行状态时,压缩气体充
入气压水罐,置换出罐内消防储水,并始终保持消防额定工作压力,向消防管网供水的消防给水设备。
3.2
通用型消防气体压给水设备 general stabilizing pressure type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组成中有稳压水泵机组、稳压控制系统等稳压部件,具有在消防稳压和消防运行两种状态下持续按
设定压力给水的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3.3
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non- -stabilizing pressure type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不具有消防稳压功能,只在消防运行状态时启动工作的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11
3.4
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 volume of replacement water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运行状态时,由压缩气体充气压水罐置换供给消防供水管网的满足
消防额定工作压力的最大消防用水量。
3.5
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 maximum flow rate of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运行状态时,满足消防额定工作压力条件下设备能提供的最大给水流
量值。
3.6
气体顶压系统 gas driven system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中,与压缩气体的储存、监测、减压、释放等环节有关的部件总称。
4分类
4.1产品分类
按是否带有消防稳压功能分为:
a)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D;
b)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DJ
4.2型号编制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D/DI
厂方自定义
一顶压置换水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
一消防额定工作压力,单位为十倍兆帕(MPa×10)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
示例1:D6/10-6表示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为0.6Ma,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为
10/s,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6m3
示例2:DJ5/20-12表示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为0.5Pa,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为
20l/s,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12m3
5要求
5.1基本参数
5.1.1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不应低于0.3MPa
5.1.2设备的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Q不应小于5L/s;
5.1.3设备的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Va不应小于3m3,推荐容积参数系列为:3m3、6m3、9m3、12m3
和18m3
2
GB27898.4—2011
5.2设备构成和部件
5.2.1设备构成
5.2.1.1设备应至少包括气压水罐及附件、水泵机组、顶压系统及附件、给水管道阀门及附件、测控仪
表、操控柜等。
5.2.1.2设备各部件应集中布置,且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5.2.1.3设备各部件安装应牢固,连接应可靠。
5.2.2部件通用要求
5.2.2.1设备的外购部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通用产品,且应优先选择消防专用产品。
由生产商研发生产的专用部件应通过产品技术鉴定。
5.2.2.2顶压系统储气容器应选用压力容器生产商按照GB5100和GB5099规定生产的合格产品,
应选用压力容器生产商按照GB150规定生产的气压水罐。其运行安全性应符合TSGR0004的要求。
顶压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在操作指导书中规定。
5.2.2.3设备使用的气压水罐、管道阀门及附件耐压等级不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的2倍。
5.2.2.4设备使用的压力表量程应选用合理,视压力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控压用压力仪表
精度应符合5.14的要求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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