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40-1996 芳樟醇(单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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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2240-1996 芳樟醇单离 2240 1996 芳樟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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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B/T2239~2244-96
香料标准
1998-10-11发布
1997-07-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芳樟醇(单离
QB/T2240--96
前言
夲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精油协会标准E.O0.A.No.48《取自巴西攻槐木的芳樟醇》。
本标准修訂稿的技术指标是参考E.O.A.No.48而制定。技术指标中除相对密度、折
光指数和旋光度三项指标放宽外,溶解度与E.O.A.No.48完全一致,醇含量≥95.0%比
E.O.A.No.48(≥90%)高,同时比E.0.A.No.48増加了酸值和樟脑含量二项指标,
检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修订槁技术指标中的芳樟醇含量测定由原来繁琐的化学法改为气相色谱法,既快
速又准确。相对密及溶解疲瀏定时的温度由原来的20'C改为25C,与GB11540所规定的
温度相一致。
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滩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上海嘉福香料厂和福建浦城香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庆寅、徐秀清、李美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41008-86《芳樟醇(单离)
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240--98
芳樟醇(单离)
1范
本标准规定了左旋芳樟醇(单离)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自芳樟木油中分馏得到的芳樟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11539-89单离及合成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11540-89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14454.2-93香料香气评定法
GB/14454.3-93香料色泽检定法
GB/T14454.4~-93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14454.5-93香料旋光度的测定
GB/T14457.1-93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GB/T14457.4-93单离及合成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GB/T14457.8-93单离及合成香料叔醇含量的测定氯乙酰一二甲基苯胺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3,7~二甲基-1,6-辛二烯一3-醇
分子式:C1oH1sO
结构式
分子量:154.24(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中轻工总会1996-10-一11批准
1997-07一01实施
QB/T2240-96
4技术要求
4.1色泽:无色至微黄色液体,色泽不超过5号标准色标。
2香气:类似新鲜铃兰花香。
4.3相对密度(25/25'C):0.8560~0.8630。
4.4旋光度(20°C):-20'~-13
4.5折光指数(20°"C):1.4600~1.4640。
4.6酸值:≤0.5。
4.7溶解度(25°C):试样1mnL全溶于4mL以上60%(V/V)乙醇中。
4.8醇含量(GC,%):≥95.0。
4.9樟脑含量(GC,%):≤0.5
5试验方法
5.1色泽的检定
见GB/T14454.3。
5.2香气的评定
见GB/T14454.2。
5.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C
见GB1540。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C
见GB/T14454.4。
5.5旋光度的测定,20°C
见GB/T1454
5.6酸值的测定
见GB/T14457
7溶解度的测定,25°C
见GB/T14457.1
8芳樟醇及樟脑含量的测定(填充柱气相色谱内部归一化法)
5.8.1仪器
5.8.1.1色谱仪、记录仪和微处理机
按GB11539中第5章的规定。
5.8.1.2柱
填充柱:长3m,内径3~4mm。
固定相:SE-305%~10%涂于 Chromosorb W AW DMCS60~80目上。
5.8.1.3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8.2操作条件
6.8.2.1温度
QB/T2240-96
色谱炉:线性程序升温,从80~200°C,速率3C/min
进样口:210°C。
检测器:20°C。
5.8.2.2流速
载气流速:氮气25mL/min。
5.8.3柱效能的测定
5.8.3.1化学惰性试验
按GB11539中8.1指定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5.8.3.2柱效
按GB11539中8.2指定方法测定柱效,应符合要求
5.8.4测定方法
内部归一化法,按GB11539中10.4指定方法进行。
5.8.5重复性及结果表刀
按GB11539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规定。
化学分析测定芳樟醇(单离)中芳樟醇及樟脑含量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芳樟醇及樟脑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图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6检验规则
6.1芳樟醇(单离)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应保证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
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
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检验所收到的芳樟醇(单离)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
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每批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2个,超过100个抽取3个。开启包装后应先检査水分和杂
质,而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吸取试样100mL,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
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
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加倍抽取试样复验。重新
检验结果如仍有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芳樟豫く单离〕应装于洁的镀锌铁桶内,桶外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
标、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本标雅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芳樟醇(单离)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堆放。运输中应防止日两雨
7.3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芳樟醇(单离)的保质期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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