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609-2002 有机物料腐熟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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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609-2002 有机物料腐熟剂 609 2002 有机 物料 腐熟
- 资源描述:
-
ICS65.080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609-2002
有机物料腐熟剂
Organic matter-decomposing inoculant
2002-11-05发布
2002-12-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衣业部发布
NY609-2002
前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德龙、李俊、葛诚、王蓉芳、冯瑞华、崔勇。
NY609-2002
有机物料腐熟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仅限生物制剂,下同)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分解各种有机物料的细菌、真菌、放线菌等多种微生物复合而成的生物制剂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14539.2复混肥料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14539.3复混肥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14539.4复混肥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151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NY/T227微生物肥料
NY/T411-2000固氮菌肥料
QB/T1803工业酶制剂通用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有机物料腐熟剂
能加速各种有机物料(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泥等)分解、腐熟的微生物活
体制剂。
4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液体、粉剂、颗粒三种剂型。
要求
5.1菌种
生产企业所使用的菌种应安全、有效,必须提供菌种的分类地位材料,包括菌落及菌体形态照片
5.2产品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NY609-2002
表1产品技术指标
剂
型
项
液体
粉剂
颍粒
无异臭味液体
粉状、湿润、松散颗粒、无明显机械杂质
有效活菌数〈cfu)C亿/g(mL)
1-0
0.50
0.50
水分/(%)
35.0
20.0
维素酶活/(U/mL
30.0
30,0
蛋白酶活/[U/g(mL)
15.0
15.0
15.0
淀粉/ CU/&(ML)
10.0
5.08.5
5。5~8.5
有效期/月
注:根据所腐熟物料的种类测定相应的活。
5.3产品无害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产品无智化指标
参数
标准极限
大肠菌群值/[个/g(mL)
10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汞及化合物(以Hg计)/(mg/kg)
5
镉及化合物(以Cd计)/(mg/ksg)
≤≤≤≤
10
络及化合物(以Cr计)/(mg/kg)
神及化合物(以As计)/(mg/kg)
铅及化合物(以Pb计)/(mg/k?
≤
注:粉剂、颗粒产品所用载体需测重金属指标,液体制剂产品不测重金属指标。
6抽样
按每一发酵罐菡液成的产品为一批,采取随机方法逐批或抽取某一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抽祥过程
严格避免杂菌污染。
6.1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量筒)、剪刀、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6.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庐品庠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拍样以件为单位,小包装(2kg或1000mL以下)产品以一个包装箱为一件,随机抽取3件,每件中
再随机抽取1袋(瓶),共计3袋(瓶),若每件包装小于500g(mL),在无菌条件下,应多抽几件混合,达
到抽样要求的量即可。大包装(30kg~50kg以上或筒装)产品以一袋(筒)为一件,随机抽取5件,在无
菡条件下,从每件屮取样500g(mIL)。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袋(瓶),每袋(瓶)不少于
500g(mL)。
Y609-2002
7检测方法
7.1外观
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7.2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227中的规定
7.3含水量测定
应符合NY/T227中的规定
7.4pH值測定
应符合NY/T227中的规定
7.5产品无害化指标的测定
7.5.1大肠菌群值测定
应符合GB4789.3的规定。
7.5.2蛔虫卵死亡率測定
应符合GB7959的规定。
7.5.3砷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14539.2的规定。
7.5.4镉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14539.3的规定。
7.5.5铅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14539.4的规定
7.5.6铬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155551的规定。
7.5.7汞含量测定
应符合GB/T1555-5的规定。
7.6酶活的检测
遵照附录A的规定。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8.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
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8.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或登记检验
8.2判定规则
8.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检验结果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b)产品有效活菌数符合技术指标,而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大肠菌群值、虫卵死亡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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