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4810 1994 食品 限量 卫生标准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10-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代替
GB4810-8
GB48118
Tolerance limit of arsenic in food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总砷与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肉、蛋、淡水鱼、鲜奶、奶粉、酒(总砷)及海产食品《无机砷)等
2引用标准
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食品中总砷允许限量指标
表1
品种
指标(以总砷计),mg/kg
粮食
蔬菜
水果
≤≤≤≤≤≤≤≤≤
0.5
肉类
淡水
0.5
蛋类
鲜奶
0.2
奶粉
按鲜奶折算
酒类
0.5
4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指标
表2
品种
指标(以无机砷计),mg/kg
海水色(鲜重计)
0.5
贝类(鲜重计)
藻类(干重计
甲壳类(鲜重计)
≤≤≤≤≤
1,0
甲壳类干制品(干重计
2.0
其他海产食品(鲜重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994-09-01实施
i46
GB4810-9
5检验方法
总砷按GB5009.11执行。
无机砷按GB5009.45中2.5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华西医科大学、山东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
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准洲、田永碧、陆冰贞、邢俊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監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633016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