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742-1999 灯具木箱包装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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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3742-1999 灯具木箱包装技术条件 3742 1999 灯具 木箱 包装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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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灯具木箱包装技术条件
QB/T3742-1999
Technical reguirement of wooden box
packing for luminaires
本标准适用于毛重(以下出现的重量均指毛重)不超过100kg的灯具木箱包装。花格箱(木架箱)除
根据产品的性质、形状、大小、重等要求,在保证安全、便于运输和节约木材的前提下进行设
计包装,做到科学、经济、牢固、美观。
1总则
成品包装箱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至少ー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碰
伤、破损、散套或缺件等现象。
2木箱形式
木箱形式可分为以下二类
类:金木箱
用以100kg以下的包装,木箱外部打有16块带条板(见附录A)30kg以下的包装可适当减少带条
板(见附求B)。
类。胶合板、纤维板箱
用以40kg以下的包装,木箱外部钅有多块带条板(见附录C)。
3技术条件
3.1灯具木箱包装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木箱应根据包装设计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要求
进行制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
制箱用的箱板、带条板、胶合板、纤维板,不应存在任何使木箱强度受到削弱或易于造成箱
体破裂及产品破损的各种缺陷。
3.3在箱板及带条板着钉处不得有开裂、虫眼、腐朽等缺陷
3.4箱板要求
,用以50kg及其以下的包装,箱板宽不小于70mm,厚不小于12mm
b.用以50kg以上的包装,箱板宽不小于70mm,厚不小于14mm
3.5带条板要求
a.用以50kg及其以下的包装,带条板宽不小于60mm,厚不小于12m
b.用以50kg以上的包装,带条板宽不小于70mm,厚不小于14mm。
3.6箱板拼缝要紧密,窄板应分散拼合,并应置于拼板中?间。用胶合板、纤维板组成的木箱不允许
岀现拼板现象
3.7箱体应钉军,钉尖盘倒不得有冒尖,圆钉长度约等于箱板厚度的3倍。
3.8钉成的箱体其内装产品防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包装箱内各面应防潮材料(如:油纸、沥青纸、塑料濤膜、油毛毡等),并应推平铺整,
に钉在箱板内壁上,其接合处应重叠覆盖,重叠宽度不小于50mm,并用小木条压紧钉军,以防雨水、
国家轻工业局1999-04-21发布
1999-04-21实施
QB/T3742-1999
砂尘侵人。
3.8.2防潮材料的拼接采用折登式(如图1所示)。木箱端壁和侧壁如上下拼接时,应采用搭接式
(如图2所示),上方一张应紧贴箱板,以防雨水侵入箱内产品。
c 50 mm
图
>50mm
2
8.8.3为使偶然流入箱内的水流出,可在箱予子底部对角处钻制直径不大于10mm的排水孔2~4个。
3.9封箱后包装箱需用铁腰如附录A、B、C中所示部位捆扎二道,但钢带不得事先钉在箱上,必
须用打包机抽紧打牢方可封钉。对箱体过长的包装,可适当增加打包带或带条板加固。
3.10箱体重量超过50kg的,应按附录A所示部位增加包角
3.11制成的箱体外观应端正,不得歪斜。
12箱体外表一般可不包刨光,但必须平整、无显著毛刺和污迹,以保证涂写标记清晰、醒目。
3.13涂写于箱体外表的标志内容及要求,应按SG386-84《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中
的2.3.1~2,3,10条款的规定进行。对部分过小、细长的产品包装,可将两端的标志凃刷于箱体的两
侧面上。
3.14包装箱上任一外表面不得刷有广告性质的图样、文字,任何标志不得刷在箱盖或箱底上。
3.15成品包装箱在完成以上技术条件后,须经表1的跌落高度和表2的跌落部位及顺序、次数进
行跌落试验,试验后的产品包装应无下列情况:
a。产品破损或变形
b.木箱严重变形或严重开裂。
表1
包装件毛重(kg)
跌落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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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3742-1999
表2
跌落顺序
跌落部位
标记号
跌落次数
底面与端面接触的棱
底面与侧面接触的棱
側面与端面接触的镂
25
端面
5面
例面
2面
底面
3面
合计
6
试验方法
4.1第3.1~3.14条可用外观法、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适当量具测量、用工具检验等方法进行。
4.2落试验方法(第3.15条),按SG386-84中的条款第3.4,3~3,47规定的要求进行。
5验收规则
5.1灯具木箱包装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对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包装进行定期试验,每年不少于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即进行试验。
种产品包装,试验数不少于3箱
新设计的产品包装
b.改进后的产品包装;
c.停产一年的产品再次生产时。
5.2试验项目为技术条款的全部内容。
5.3受试的产品包装,必须与出厂时的状态相同。
5.4试验中,如有任何一个试品不符合本标准的任一条款要求时,则应加倍进行检验,如仍有以上
悄况存在,则该批产品包装作不合格论。
5.5订货方验收时,在对产品包装质量产生疑向时,经过协商后可提出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要
求,其检验数肚不少于3箱,在检验中如有任何一个产品包装不符合检验项目的任一条款要求时,应
按第5.4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处理。
5.6试验后的产品包装应具有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记载下列事项:
的品名、种类、重量
b.包装所用各种材料;
试验所依据标准
d.试验种类
其血、校标与按照GB3538--83《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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