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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GB 16551-1996 猪瘟检疫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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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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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GB 16551-1996 猪瘟检疫技术规范 16551 1996 猪瘟 检疫 技术规范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551-1996
    猪瘟检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quarantine for swine fever
    1主返内容与置用范
    本标准规定了猪瘟群体检疫、个体检疫、实验室检验、综合判定和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猪瘟的检疫。
    2引用标准
    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群体检疲
    1经核实已按规定接种合格的猪癌疫苗,注射后一月内未发现疑似猪瘟的患猪,并处在免疫有效期
    内,可认为免疫符合要求。如未接种疫苗,或接种不符合要求,或接种后又发现疑似猪瘟的病猪,必须进
    行补充免疫接种,至免疫有效期开始未发生异常,可认为免疫合格;如免疫接种后再发生疑似猪瘟患猪
    必须进行临床检查、解剖检查和实验室检査,在排除猪瘟染疫的可能性之后,方可认为免疫合格
    3.2检査全群的健康状况,有否异常表征。如发现猪群中被检猪只体温在40.5℃以上,倦息、食欲不
    振、精神萎顿,可视粘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便秘腹泻交替,或其他疑似猜瘟的症状,作
    可疑猪瘟对待,全群隔离饲养,作进一步诊断。
    此外,仔猪有衰弱、震颜或发育不良等现象时,可伓疑母猪携带猪瘟病毒,应进行实验室确诊
    3.3对群体中检出的可疑患猪可抽样进行解剖检查,下述病变作为综合诊断定性的依据之
    肾皮质色泽变淡,有点状出血
    b.淋巴结外观充血肿胀,切面周边出血,呈红白相间的“大理石样”
    c.脾脏不肿大,边缘发现楔状梗死区;
    d.喉头、膀胱有小点出血;
    e.全身出血性变化,多呈小片或点状;
    f.回盲瓣、回肠、结肠形成“钮扣状肿”(慢性猪瘟)
    g公绪包皮积尿。
    3.4经检疫认为免疫合格,临床检査无异常;或发现疑似病例,经解剖检查、实验室检验等综合性诊断,
    证明不是猪瘟,应作为非猪瘟群对待。但易地饲养时,必须先隔离两周以上,经观察无异常方准与当地猪
    群混养
    4个体检疫
    猪只作为单个检疫对象时,应进行认真的个体检疫.
    4.1个体检疫的内容包括
    査明产地有否疫情或查验产地检疫证明
    b.査验防疫证明;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0-03批准
    1997-02-01实施
    GB16551-1996
    c.临床检査。
    4.2如上述三项均无疑问,可作为猪瘟非疫猪对待
    4.3如4.1c项无问题,而4.1a、b两项有问题,可再次补充免疫接种,隔离15日无异常按非猪瘟猪对
    待。如免疫后有可疑症状,应继续隔离观察,如仍不能确诊,须进行解剖检査和实验室检验。
    4.4如4.1a、b两项无问题,4.1c项有问题应隔离观察,如仍不能确诊,须作解剖检査和实验室检验。
    5实验蜜检验
    5.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实验室检验:
    产地定期检疫;
    非疫区对从外地引进的猪进行全群检查或抽检
    c.发现疑似猪瘟患猪或“非典型猪瘟”,母猪殖障碍和仔猪先天性痙挛病例须予确诊;
    d.原认为非疫群中或从非疫区引进猪群中发现可疑猪瘟或病毒携带者,须予确诊
    e.发现疑似猪瘟暴发流行,在采取紧急防治措施的同时须作出确切诊断,或解除封锁前须查明猪
    体带毒情况;
    f.有重大疫將(如非洲猪癌)嫌疑须作出鉴别诊断
    g,交易双方共同要求,或农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确诊
    h.经群体检疫或个体检疫,需要进一步确诊者。
    5.2下述方法,其试验结果可作为检疫定性的依据之
    5.2.1兔体交又免疫试验,见附录A(补充件)
    5.2.2免疫酶染色试验,见附录B(补充件)。
    5.2.3病毒分离与增辞试验,见附录C(补充件
    5.2.4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见附录D(补充件)。
    6综合判定
    发病不分年龄、季节,临床症状明显,解剖检査病变典型,用5.2中任一试验获阳性结果;或临床症
    状和发病情况不详,尸体解剖检査病变典型,5.2中所列任一试验获阳性结果;发病情况、临床症状、病
    理变化不详、不明显或不典型,但5.2中所列试验的两项获阳性结果;这些情况均可判定为猪瘟病毒感
    染猪
    7检疫后处理
    在群体或个体检疫中,凡经综合判定为猪瘟者,其群体或个体一律按GB16548处理。
    GB165511996
    附录A
    兔体交叉免疫试验
    补充件)
    将病猪的淋巴结和脾脏,蘑碎后用生理盐水作1:10稀释,对3只健康家兔作肌肉注射,5mL/只,
    另设3只不注射病料的对照免,间隔5d对所有家兔静脉注射1:20的猪瘟兔化病毒(淋巴脾脏毒),
    1mL/只。24h后,每隔6h测体温一次,连续测96h,对照组2/3出现定型热或轻型热,试验成立。试验
    组的试验结果判定见表A1
    表A1免体交叉免疫试验结果判定
    接种病料后体温反应
    接种猪瘟兔化弱
    毒后体温反应
    结果判定
    含猪瘟病毒
    不含猪瘟病毒
    含猪瘟兔化病毒
    含非猪瘟湳犇热原性物质
    法:“+”表示多于或等于三分之二的动物有反应
    附录B
    免疫酶染色试验
    (补充件)
    B1解剖检査时采病裔扁桃体、脾、肾、淋巴结作压印片或冰冻切片。标本自然干燥后,在2%成二醛和
    甲醛等量混合液中固定10min,干后,置冰箱内待检。
    操作方法:
    B1.1将标本浸入0.01%过氧化氢或0.01%迭氮鈉的Tris-HCl缓冲液中,室温下作用30min。
    B1.2用pH7.40.02mol/L磷酸缓冲盐水漂洗5次,每次3min,风干。
    B1.3将标本置于湿盒内,滴加1:10酶标记抗体,覆盖标本面上,置37で作用45min。
    B1.4用pHI7.40.02ml/L隣酸绥冲盐水-1%吐温缓冲液漂洗5次,每次2~3min。
    B1.5将标本放入DAB(4-二甲氨基偶氮苯)Tris-HCl液内,置37℃温箱作用3min
    B1.6用pH7.40.02mol/L磷酸缓冲盐水冲洗3~4次,毎次2~3min,再用无水酒精、二甲苯脱水,
    封片检查。
    B17用显微镜检査,如细胞浆染成深褐色为阳性;黄色或无色为阴性。猪瘟兔化弱毒接种的猪组织细
    胞浆成微褐色,与强毒株感染有明显区别。
    附录C
    病毒分离与增毒试验
    (补充件)
    本试验可用来分毒和扩增病毒数量以提高检疫的敏感性
    C1将2g扁桃体或脾脏,剪成小块,加上灭菌砂在乳体中研成匀浆。用Hank's液或MEM配成20%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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